从党章出发:向党章看齐(八)

更新时间:2016-07-04 21:57:21 来源: 作者: 浏览20763次 文字大小:
员的六条标准:终身为共产主义奋斗;革命的利益高于一切;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百折不挠地执行决议;群众模范;学习。这是对党员标准第一次比较完整的概述。1945年6月,七大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义务,即党员要努力提高思想觉悟,严格遵守党纪,为人民群众服务,在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

新中国成立之后,党的地位发生根本变化,党员标准更加严格。1951年4月,在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在《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的报告中指出,申请入党对象不能存在剥削行为,“必须是成分好,历史清楚,对党忠诚,有实际的阶级觉悟并表现积极,又懂得共产主义与共产党事业,愿意遵守党章的人”。而且,会议通过的决议,提出党员的八条标准: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党;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坚持革命斗争;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坚持党的利益至上;经常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检讨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提高思想觉悟。1956年9月,八大党章明确规定“剥削他人劳动”者不得入党,而且提出党员必须遵守的十项义务,党员标准更加科学和完整。“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员标准“唯成分论”倾向死灰复燃。九大党章把上中农和中农排除在申请入党对象之外。十大党章沿袭九大的规定,仍然强调“唯成分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在党员标准上逐渐恢复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先进分子的入党资格。1982年9月,十二大党章恢复了知识分子的入党资格,提出了党员的基本要求,并在党员义务中补充了“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等的内容。1992年10月,十四大党章对党员义务作了一项补充:“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1997年9月,十五大党章在第二条中特别强调“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2001年7月,江泽民在建党80周年大会上指出“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2002年11月,十六大党章将“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纳入申请入党对象,并在党员义务中增写了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2007年10月,十七大党章在党员义务中增加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法律知识”和“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

十八大以来,我们对党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强调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2012年11月,十八大党章把科学发展观放到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列的位置,以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党章对新时期的党员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是,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品德高尚、作用突出。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合格党员的四条标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奋工作、廉洁奉公;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发展党员工作,“党组织要严格把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政治合格”。2014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出发展党员工作新十六字方针“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新十六字方针把质量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生命线,进一步严格了党员标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意味着发展党员工作更加注重质量,要优中选优。“发挥作用”意味着党员发展对象不能碌碌无为,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做合格共产党员一定要“四讲四有”:也就是“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进而做到五个方面:引导党员同志强化政治意识,保持政治本色。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洁从政,从严治家。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

学习讨论要做到五个论否:一是论否坚持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宗旨;二是论否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三是论否努力追求高尚道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积极而健康的生活方式;四是能否自觉做到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守规矩;五是能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积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担当作为。

关于党员标准,党章从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第一条,申请入党资格;第二条,党员的基本条件。第三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其中,党员的基本条件这条是最重要的。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努力为实现个人主义奋斗终身”。这是党章关于党员的第二条规定,集中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对于执政党来说,党员的基本条件这项规定尤为重要。

关于“为共产主义奋斗”“为人民服务”,党章还有一个要求,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条是针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党的特点提出来的。我们是一个执政党,是一个领导党,很多党员干部担负了领导工作,这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党员领导干部跟人民群众是平等的,无论官多大,都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那么,你有没有职权?有。有没有个人利益?有。但是,是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一旦超出这个范围,那是不允许的。所以,我觉得这一条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科学的,充分体现了我们这个执政党的特点、我们的先进性。

那么,如何落实这项规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一定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就完全正当,超出制度的范围,权力就可能异化为特权,就是不允许的。再一个,我们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生活上和一般群众是有差别的。无论是受教育程度、担负的职责,还是作出的贡献来说,干部和群众必然是有差别的,不能够搞绝对平均主义,这是一个常识,但关键是,这个差别不能太悬殊。那什么是必要的差别?什么是悬殊的差别?这需要通过改革,一步一步地细化,从制度上作出规定。我觉得是可以达到这个目标的,在我们的执政条件下保持这种先进性。那么我们再说可行性。党章中对党员的要求所作的规定能不能做到?这些规定能不能既是先进的,又是可行的?!

格瓦拉是古巴共产党的一个领导人,是卡斯特罗的战友。我们觉得格瓦拉这个人是一个集伟大、崇高与狂热、偏执于一身的悲剧性人物。一方面,在革命后身居高位,他也仍然保持着理想和艰苦朴素,对自己、对部下要求极为严格;另一方面,他又总不能够完成一个革命者向一个执政领导者的转变。他不理解怎么样在执政条件下保持党的先进性,老担心生活一好就会出现修正主义,就会垮掉,所以他很痛苦。后来,加上格瓦拉和卡斯特罗有分歧。60年代,他带着一支游击队坐着一只小船到玻利维亚打游击,后来牺牲了。现在南美有一部分“左”派青年仍然把格瓦拉当作偶像,他就是这样一个人,一个悲剧性的、充满矛盾的人。

格瓦拉说过一句让人感到很崇高也很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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