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
内容 (总分) |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
制度建设 (30分) |
1、河长制度 2、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制度 3、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 4、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制度 5、用水定额、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制度 6、水价和水资源费制度 7、水功能区划及相关管理制度 8、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 9、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 以上第4、第5、第7项视南北方地区差异确定分值。 |
5 4 2 2-3 4-5 2 3-5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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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总分) |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
措施落实 (35分) | 节水 优先 | 1、农业节水和高耗水行业节水 2、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 3、管网漏损和公共节水 4、水价改革和水资源费征管 5、非常规水源利用和节水宣传 | 4 2 2 2 2 |
水资源保护 | 6、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7、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8、省界缓冲区管理 9、水生态修复和水系连通 以上第7项视南北方地区差异确定分值。 | 2 2-3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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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 管理 | 10、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 11、江河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执行 12、地下水管理及超采区综合治理 13、水功能区监管 以上第11项和第12项考核北方,第13项视南北方地区差异确定分值。 | 3 2 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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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能力 | 14、考核结果纳入政府主要领导考核评价 15、信息系统应用和国控项目(二期)建设 16、水资源计量监控和用水统计 17、水资源统一管理、队伍建设 | 2 3 2 2 | |
内容 (总分) |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
其他 | 1、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 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等方面创新性工作,及其地方特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者,加1-5分,计入总分。 2、一票否决 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存在报送考核数据资料弄虚作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应对不力,严重影响供水安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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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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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管网漏损和公共节水”由住建部提出评分意见。
[2]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水功能区监管”统筹水利、环保、住建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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