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XX县河长制实施方案(一)
县级XX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河道健康环境和水质安全,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河道安全、清洁、生态的目标,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河道保洁保畅保安,坚持科学治水、铁腕治污,不断创新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构建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使全县河道管护迈入常态化、规范化、社会化轨道。
二、目标任务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通过县、镇、村三级领导担任相应河道的河长,建立起县、镇(办)、村(社区)三级覆盖的“河长制”管理网络,全面抓好控源、截污、清障、修复等各种管护措施的落实,在20XX年底前,实现全县河道“河长制”全覆盖。
(一)河岸整洁。
堤线完整,无严重塌损;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
(二)河面清洁。
河道无垃圾、无废弃漂浮物,水面水体清洁。
(三)河流畅通。
河道无障碍、无砂坑、无严重淤塞、无非法乱采乱挖乱占。
(四)河岸绿化。
因地制宜选择草木,提高河道堤防绿化效果,主要河道两岸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
(五)水质达标。
实施入河排污口截污治理,对水体污染进行有效控制。
禁止工业污水直接排放,控制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得到有效推进,距离支流河道、河堤20米内无圈舍、无直排厕所。
河道保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以上。
三、实施范围及职责划分
(一)实施范围:全县范围内县、镇、村三级河道。
(二)河长设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辖区管理范围分别确定三级河长。
由包镇(办)县级领导和包镇(办)部门负责人担任县级正副河长,各镇镇长(办事处主任)、村委会(社区)主任分别担任辖区内河道的镇级河长、村级河长。
镇级河长向流域的县级河长负责,村(社区)级河长向镇级河长负责。
(三)河长职责:县级河长对所负责河道流域水环境治理负总责,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重大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包抓部门履行职责,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镇级河长是河道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辖区流域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
组织实施辖区河道日常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河道整治、截污纳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落实;村级河长是河道水环境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对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并按要求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四)单位职责:包抓镇(办)部门及其他部门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镇(办)的河道管护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监督河道水环境项目前期工作,对需县级立项的河道水环境治理项目包装、前期等进行指导,对影响水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区域限批;县科教局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河道环境管护,按规定处理学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
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道乱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确保学生自身安全;县工信办负责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和退出机制落实,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县公安局负责涉河、涉水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河道工程设施和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非法行为,有效维护河道日常监管秩序;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河道生态清淤和长效管护经费
监督河道管护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县国土局负责依法打击乱占、乱建、乱倒、侵占河道、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行为
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落实河道保护措施,禁止侵占填埋河湖水域;县住建局负责会同国土、水务部门划定河道安全防护范围,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确保行洪安全,并加强城镇规划与管理,抓好排涝排污,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交通主干线河道岸线整治保护
禁止随意向路边河道倾倒弃石弃土,确保行洪畅通;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河道日常“河长制”考核检查,具体负责开展河道疏浚清淤和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河道岸线、堤防、水域、取排水行政管理和河道养殖管理;县农业局负责对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使用农药的行为,做好临河田边河道保洁工作的宣传监管,加强畜禽养殖环节防疫检疫和执法监管,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制止面源污染;县林业局负责对丹江湿地公园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督促指导管护生态公益林、修复湿地,搞好沿河绿化建设及维护工作;县文广局负责做好河道管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县卫计局负责指导监督县城及镇、村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禁止直接向河道排放人畜粪便和倾倒医疗垃圾;县城管局负责县城环境卫生保洁、县域内一江三河(丹江、东河、西河、刘家河)水面保洁工作
加强县城及周边的建筑、生活垃圾清运和生活污水处理,制止垃圾乱倒;县旅游局负责督促景区、农家乐户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河道水域清洁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河道排污纳污控制及环境整治,组织入河污染源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质监测,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保护河道出境水质达标。
四、工作内容
(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
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改善水质目标措施,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摸排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
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一是各级河长要根据工作任务,明确保洁单位、运行方式和具体措施;二是督促河道保洁单位和人员对河面漂浮物、行洪障碍物、动物尸体、河岸垃圾、杂草进行清理,保持河道日常清洁;三是指导河道打捞物集中堆放,落实“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机制,避免二次污染;四是对河道内发现的病死动物、突发污染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在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三)指导督促综合治理。
按照河道所在辖区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研究确定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一河一策”。
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开展综合治理,以河道清障、保洁、治污、绿化、安全为主要任务,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河边无污水排放的“四无”目标。
(四)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
(五)监督落实长效机制。
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
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的“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工作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20XX年10月份,下发推行“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确定全县“河长制”管理分工表。
10月下旬,各镇(办)制定完成“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确定辖区内县镇村三级河道“河长制”管理分工表、实施方案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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