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农村公共供水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13-12-26 08:48:57 来源: 作者: 浏览2407次 文字大小:

东昌府区农村公共供水应急预案

为迅速、有效、安全地处置好农村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轻供水短缺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聊城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东昌府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区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原则

  (一)成立东昌府区农村公共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区水务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对供水应急事件处理的统一指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供水中心,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0635)2991516。

  (二)供水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统一调度、保障重点、计划供应、节约用水,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三)应急期供水优先顺序

  1、居民生活和党政机关用水;

  2、学校、医院用水;

  3、重点工程用水;

  4、宾馆酒店用水;

  5、重要园林、绿地用水;

  6、一般工业、建筑业用水;

  7、其它用水。

  (四)供水重点保障区域

  1、各乡镇政府驻地 ;

  2、学校和医院。 。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供水应急抢险救灾的义务。对在应急供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区农村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调和督促供水安全隐患的处理,核定重点单位供水调度方案;

  2、根据区农村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命令,发布供水应急公报;

  3、编制全区供水应急抢险经费、所需物资计划,并监督管理供水抢险经费、物资的使用;

  4、监测、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报告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

  5、经区农村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6、完成区农村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村供水站供水应急期间的工作职责

  1、建立内部完善的安全供水保障体系,并制定科学有效的供水应急方案报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设立本站内部供水应急指挥系统并定期演练应急措施方案;

  3、加强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改造供水管网,减少水的漏失量;

  4、供水企业应配足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5、供水企业在企业内部成立供水抢险工作队,下设若干个抢修分队,各抢修队的队员均应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等,确保抢险过程中人员的安全。抢险过程中必需的管线图、抢险通讯录及其他抢险机具等必须配备齐全,保证完好有效,机具必须经常维修,并存放在抢险工程车上;

  6、加强进厂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

  7、根据区农村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命令,采取其它供水应急措施。

  三、报告及信息发布

  (一) 建立农村供水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当发生或者预知将会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故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发现险情后,立即向区农村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

  1、造成事故的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2、造成事故的原因、经过,影响范围和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应对事故采取的抢救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区农村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供水事故,应当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由区人民政府确定预警级别和宣布进入预警期。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区农村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应急事件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四、应急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供水短缺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序,将我区供水应急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三个级别,并分别用橙色、黄色和红色标识,一级预警为最高级别。

  (一)三级适用于威胁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以及供水不足造成个别重点保障区严重缺水,日供水能力下降到正常实际供水能力的80—60%(含60%)。

  (二)二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以及供水不足造成部分重点保障区严重缺水,日供水能力下降到正常实际供水能力的60—40%(40%)。

  (三)一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以及供水不足造成大部分重点保障区严重缺水,日供水能力下降到正常实际供水能力的40%以下。

  (四)进入预警期后,区农村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供水短缺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节水和蓄水、减轻供水短缺危害的常识;

  2、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3、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占用场地,紧急调集园林、消防等部门运输工具实行配送给水,实施救灾、救助等工作;

  4、启用应急水源及开采地下水缓解水荒;

  5、确保通讯、交通、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其他应对措施。

  (五)进入预警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当服从区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主动到岗,相互配合、协作,采取有关的对应控制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六)因持续干旱因素造成的供水短缺预警,具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三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1)实行分片区、定时段供。

  (2)按供水优先顺序供水,暂停浴室、洗车场等高耗水行业的供水,暂停建筑施工场地供水。

  (3)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通知居民户作好蓄水准备。

  (4)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预警信息。

  2、二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1)采取三级预警的各项措施;

(2)限时定额定量供水;

(3)针对供水严重不足的重点保障区、从临近其他水源充足的水厂临时铺设供水管道应急供水。

  (4)、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预警信息。

  3、一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1)上报上级政府,通报当地驻军等单位,给予应急支持;

(2)控制各供水站水源井,统一调剂供水,同时组织公安、街道社区村委维护取水秩序;

(3)适度超采强采地下水,但是,要严密观察地下水位,对于取水泵“吊空”的机井不能无限制“下卧 ”水泵,以防疏干地下含水层引发地面塌陷、取水机具被埋、管理房开裂等地质灾害;

(3)寻找开掘新的水源井,必要时建设深水井(400—600米)确保安全供水;

  (4)调用洒水车、消防车、酒罐车从周边可取水的地方运水进入缺水区,向重要供水保障区实行配送给水,在缺水村庄设立取水点,向村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5)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预警信息。

  (七)预警的解除

  1、区农村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2、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严重供水短缺事件的,区农村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五、法律责任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未履行本供水应急工作职责的,给予单位第一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要求,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供水应急期间不服从区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调度的单位或个人,可当场给予处罚。

  (四)在供水应急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东昌府区农村公共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清瑞  区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李子忠  区水务局副局长          

           陈洪云  区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陈  健  办公室主任

           周文龙  防办综合科科长

           周  泉  督查科科长

           王丙旺  供水中心主任

           潘  鑫  农水科科长

           苑长信  侯营供水管理站站长

栾  明  张炉集供水管理站站长

张宝岭  梁水镇供水管理站站长

孙长久  沙镇供水管理站站长

李志新  闫寺供水管理站站长

杨  辉  道口铺供水管理站站长

王  鹏  堂邑供水管理站站长

郭  林  郑家供水管理站站长

郝  磊  斗虎屯供水管理站站长

于宪强  柳园供水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丙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电话:(0635)2991516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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