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及水价改革方案
临淄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
及水价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及水价改革,加强全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完善农业用水价格管理,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充分发挥效益,按照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农业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和粮食增产等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建设,对培育和提高农民群众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所有权、建立现代高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引导和支持以粮食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完善农业灌溉供水价格机制,解决多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主体缺位,责任、权利、义务界定不清,效率和效益发挥不理想,农业灌溉供水价格不合理等问题,依靠互助合作组织的力量,提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抗灾能力和管护水平,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保障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指导自主管理的原则。区农业、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扶持,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真正全部移交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让其进行自主管理。
二是坚持自愿组合、民主公开的原则。培育、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做到自愿组织、自愿参加、民主议事、公开公正、互惠互利。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各镇(街道)要按照井灌区、太河三干渠灌区等不同灌溉方式和管理水平,落实适宜的管护形式,分类实施农业供水价格改革,不搞“一刀切”。要讲求实效,确保改革一处,成功一处,发挥效益一处,由点到面,逐步推广。
三、积极建立以粮食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的管护体制
(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村(居)粮食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二)村(居)民委员会是本行政村(居)范围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建立粮食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筹措日常养护和小修资金,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养护及维修工程,业务上接受农业、水利部门的检查指导。
(三)专业合作组织的管护范围。管护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包括现有小型水库、小型蓄水工程、农灌末级渠道、管道及机电井等水利工程。对新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由水务局、农业局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移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护,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管护资金筹集及管理使用。本着“谁受益,谁负责”原则, 管护资金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取的水电费、群众集资或项目工程承包租赁等方式筹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农户中聘请义务监督员,监督资金管理使用。
四、积极推进农业灌溉供水水价改革
农业灌溉供水水价改革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机制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机制体制改革的成败。因此,要在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农业灌溉供水水价改革。太河三干渠灌区要在改造和完善农业灌溉设施特别是末级渠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业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在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井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在暂不收取水资源费的情况下,水价主要以电费形式体现。要逐步完善农灌水用计量设施配套,为计量收费创造条件。各镇(街道)要协助、指导村(居)粮食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定农灌供水水价方案,进行水价核算,报区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高度,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及水价改革的组织领导。引导农民建立健全适合当地实际的群众性管水组织,确保发挥好工程效益。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及水价改革政策。要让群众明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及水价改革不是重复收费,也不是乱收费,而是更好地管好用好自己的工程,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
(三)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街道)要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及水价改革的实施办法,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注意总结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及水价改革工作经验,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及水价改革不断引向深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