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1年水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更新时间:2013-11-21 22:26:42 来源: 作者: 浏览1807次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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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办安监〔2011〕219号)和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七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海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琼安法〔2011〕73号)要求,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任务,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水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全省水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总体工作由省水务厅李天才巡视员牵头,厅安全监督处具体组织,有关处室和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活动主题和要求

  2011年6月为第1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建党90周年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打非”专项行动,深化水务安全专项整治,推进水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行业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杜绝水务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时间

  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为“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

  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13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各市县水务局、各有关单位要以各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悬挂或张贴“安全生产月”标语、图画,发布“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市县水务局、各有关单位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要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和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以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市县水务局、各有关单位要在单位门口、主要街路、建筑工地、生产现场等设立“安全生产咨询站”,以板报、挂图、事故图片、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水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大造声势,营造水务安全生产氛围。各市县水务局要以“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和涉水安全宣传为重点,积极参加当地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发放有关水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挂图、画册、宣传页等资料,大力宣传水务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市县水务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的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通过演练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五)组织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各市县水务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另行通知),力争扩大职工参与面,取得好成绩。同时,积极参加全国“安康杯”知识竞赛。参赛者可在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www.china-safety.org)下载试题和查阅有关内容。省水务厅也将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组织有关的安全生产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六)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省水务厅拟于6月下旬举办全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对各市县水务局和省内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其他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水利部将在中国水利报开辟“安全生产大讲堂”、“安全生产在行动”等专题和专栏,各市县各单位要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向报社投稿。省水务厅拟在部分在建水利工程工地以学习宣传国务院《通知》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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