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二)
(5)巩固畜禽养殖业整治成果。
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督促指导全面清理辖区内非法养殖场,防止非法养殖业回潮反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6)做好水质监测。
根据各社区的考核监测断面数量和监测频次的要求,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水质监测。
(协助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农林水务办)
3、城管分局:
(1)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做好河流及周边区域垃圾清理。
加强河道及沿河两岸保洁,防止垃圾向河涌倾倒。
(2)指导督促各社区拆除、清理河道内和河道两岸堤防安全保护区的违章建筑。
(协助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4. 农林水务办: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单元对化肥农药使用,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荒地裸地复绿,协助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5、经贸办: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列出淘汰企业清单,优先关停主要河流流域范围的重污染企业。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6、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加快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污水厂配套截污管网及河流流域范围内次支管网的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负责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和施工许可等。
7、财政分局:统筹整治项目所需资金。
多渠道筹集,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确保对河道污染整治工程、水质监测等工作的财政投入。
8、国土分局:负责落实对已配备用地指标的河涌整治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9、组织办:建立“河长制”与干部任免挂钩制度,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督察室:对为完成相关河道整改任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主动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
各社区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列入镇、社区年度财政预算,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镇政府要加大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优先保障水环境治理内河涌整治项目的投入。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制度。
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将“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严格考核。
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问责。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加大对“河长制”开展情况的信息公开,“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定期汇总通报河流治理情况,及时根据任务和进展情况组织督查、协调工作;镇主流媒体要及时宣传并跟进报导“河长制”的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xx市xx区河长制实施方案【2】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xx〕27号)、《x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龙政综〔20xx〕2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xx年底前,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由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市、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
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的“河长制”落实工作。
全区“河长制”实行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
对辖区内河道实施“河长制”全覆盖管理,明确整治任务,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流域管护和保障水安全。
(二)河长、河段长的设置及职责
1.河长、河段长的设置。
根据河流的实际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河段长、村级专管员负责制,跨行政区域河流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河长。
九龙江北溪雁石溪、万安溪、九龙江西溪xx段、黄潭河xx段由区领导担任河长或河段长,确定一个区直部门作为联系部门;河流所经过的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流域内镇(街道)领导担任河长或河段长;其他的河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河流所在的镇(街道)领导担任河长或河段长、村两委主干担任村级专管员。
村级专管员的确定及其责任分工由镇政府(街道)指定,对所辖区域内的河道实施“河长制”全覆盖。
村范围内的所有小河道、河沟、水塘等一并纳入“河长制”管理,由所在村两委全面负责,实行“一河一人”制,做到管理范围、职责、内容、资金、监管全覆盖。
河长(河段长)名单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镇(街道)“河长制”管理办公室要将镇(街道)、村两级河长或河段长、村级专管员名单报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河长、河段长的职责。
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问题。
河长、河段长的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
河长、河段长具体承担辖区内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线保护“三条蓝线”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做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
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 “河长、河段长” 报告,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行“河长制”流域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对所辖区域内的小河流建立二级“河长制”流域管理机制,明确镇(街道)“河长制”流域管理职责及河段长、村级专管员具体人员名单,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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