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市水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落实九江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决议和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推进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的决策为指导,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优化管理方式,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行为与执法责任相统一,明确内部机构的执法职责和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正确处理“统”与“分”及归口管理的关系,形成执法合力。建立考核和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责权明晰,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保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执法依据
(一)水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水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4、《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城市供水条例》
8、《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9、《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10、《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11、《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三)水行政规章及文件
1、《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2、《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3、《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6、《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7、《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8、《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
9、《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10、《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1、《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2、《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
1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1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6、《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18《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19、《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2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四)地方水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5、《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
6、《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7、《江西省实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细则》
8、《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9、《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
10、《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
11、《江西省水政监察规定》
12、《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若干规定》13、《江西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
三、执法机构及责任人
局长负责所有水利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并承担责任。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贯彻执行各科室都应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执法任务,并负相关责任。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相关执法任务,按照各科室职能进行分工,并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局水政水资源科
水政水资源科为水利局综合法制工作机构,是归口管理水利法制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跨县间的水事纠纷。水政具体负责执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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