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13-11-20 20:16:18 来源: 作者: 浏览1630次 文字大小:

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实施细则

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任务计( )分,完不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计分。

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水费征收任务计(  )分,完不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计分。

三、落实抗旱防汛责任制,按防汛责任状的要求,责任落实到位的计(  )分。

细则:本辖区有关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完备。本辖区重大清障项目按时完成。本辖区有常设防汛抗旱办事机构,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有保障。制订本辖区的防御突发性暴雨、洪水、内涝和风雹灾害的各项预案,制订本辖区抗旱预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指令。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落实饮水安全保障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位的计    (  )分。

细则:将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并优先安排。保障供水单位依法自主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保障在地下水水源点周围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污水池、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开凿其它生产用水井、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使用长效或剧毒农药。

作者:szzslz 录入:szzslz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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