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全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要求,推进沙镇镇提升建设和发展水平的实施方案
关于落实全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要求,
推进沙镇镇提升建设和发展水平的
实 施 方 案
(讨论稿)
今年8月,东昌府区沙镇镇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根据省、市要求,要把示范镇建设成区域经济发展的次中心和辐射农村腹地的公共服务中心,使之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实现要素集约配置、提升小城镇综合实力、引领一般小城镇科学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切实做好沙镇镇“全省示范镇”建设和发展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和沙镇镇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化融资为平台,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速产业聚集,充分发挥示范镇在扩大内需、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示范镇在推进全区小城镇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梯次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镇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努力把示范镇培育成为区域产业成长的新载体、创业发展的新平台、人才集聚的新高地,继而带动其他小城镇提升建设和发展水平,加快我区经济文化强区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展既要有较快的增长速度,更要注重提高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正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的变化,保持社会供求总量基本平衡,避免经济大起大落,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22号)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间,沙镇镇经济、社会等各项综合指标要着眼长远,超前谋划,放开步伐,提高要求。到2015年底,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达到17158万元;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达到3000万元以上;工商税收年均增长28%以上,达到6000万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长22%,达到4235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达到86267万元;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2%,达到21380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15‰以下。同时,新增建成区面积1.56平方公里,新增镇区人口1.58万以上,城镇就业岗位增加13400个。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拓展示范镇发展空间。
1、进行沙镇镇总体规划修编。着眼于沙镇镇产业聚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方面发展需求,邀请乙级以上规划编制单位,对沙镇镇现有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优化,并落实到空间布局和用地安排上。指导协调单位:区住建局、区规划局分局、区国土分局;落实单位:沙镇镇;完成时限:2012年11月。
2、编制沙镇镇详细规划。邀请乙级以上规划编制单位实施,实现建成区内详细规划全覆盖,提高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指导协调单位: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落实单位:沙镇镇;完成时限:2013年11月。
3、强化示范镇规划监管,确保规划有效实施。落实单位:区监察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沙镇镇。
(二)突出产业发展,增强示范镇经济实力。充分发挥沙镇镇人力、交通、物流、资源等优势,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壮大传统产业,培植新兴产业,加快项目立镇、工业强镇、商贸活镇步伐。
1、打造工业强镇。沙镇镇交通便利,位置优越,资源丰富,人口聚集,发展工业的优势得天独厚。
(1)重点对位于镇驻地南侧的原大张工业聚集区进行集中规划和布局,建设高标准的千亩产业园区,并完善基础设施,实现“六通一平”。落实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发展计划局、区国土分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区电力办、区供电部、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分局、区安监局、沙镇镇。完成时限:2013年12月。
(2)以聊莘公路为中轴线,向两侧辐射,在200亩原大张工业园基础上,依托原大张养鸡场600亩建设用地、原大张乡集体农场(国有)400亩林地、聊莘公路两侧新修编可利用耕地等,集中建设示范镇产业园区,壮大四大产业集群:以诺世瑞康、天坛生物等为代表的生物医药生产企业群;以万通电缆、新开金属等为代表的机械加工产业群;以恒宇光电、正兴商贸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群;以朱氏制衣、宏利昌纺织等为代表的纺织服务产业群。落实单位:区经信局、区中小企业局、区商务局、区招商办、区统计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科技局、沙镇镇。完成时限:2014年6月。
(3)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培植农林牧副渔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农业科技服务和信息传播等新兴生产经营主体,引导农业产业化企业向示范镇集中。组建一批有发展前景的专业合作社,重点培植以立海冷藏、东泰肉类等为代表的肉食加工产业群,以民康食品、昌盛脱水等为代表的蔬菜深加工产业群,以和永牧业、新希望六和等为代表的饲料加工产业群等向示范镇集中。落实单位:区畜牧局、区农业局、区蔬菜办、区科技局、区供销社、区经信局、沙镇镇。
(4)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政策倾斜程度,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集全区之力,吸引一批前景好、效益高、技术新、无污染的大项目优先落户到示范镇千亩工业园区。将入园企业各项指标纳入招商引资、民营经济等考核中,享受与省级经济开发区同等优惠政策。落实单位:区发展计划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目标办、区招商办、区中小企业局、区商务局;协作单位:各镇办。
2、打造商贸重镇。沙镇镇地处聊城市区西南,分别与阳谷、莘县、冠县等县区相邻,具有人口多,辐射广,资源丰富,商品汇集等特点。沙镇镇驻地目前业已成为聊城周边辐射面积最广、经营摊位最多、交易数量最大的农贸集市,并形成了几大特色街区:以武水路为中心的小吃一条街;以京九路为中心的家私一条街;以济邯路为中心的百货副食一条街等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引导,使之提升档次,提升水平,把沙镇打造成聊城与莘县之间的商贸业服务中心。落实单位: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发展局、区服务业办、沙镇镇。完成时限:2013年6月。
(三)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示范镇承载能力。
1、完善路网、水网、电网建设。
(1)加大聊莘路两侧建设改造力度,使之达到硬化、绿化、美化、亮化标准。落实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区水务局、区电力办、区供电部、区林业局、沙镇镇。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2)按照红线宽度不低于35米标准,对京九路南段、振兴路西段及武水路、济邯路、经济路等驻地7条主干道路进行重修。同时,拉长驻地发展框架,开通外环路4条。2015年之前,重点改造振兴路至张葛村(于沙路)、振兴路至向庄村(东环),打通卫生院至京九路(北环)、向庄村至聊莘路(南环)等公路。将公路建设与亮化、绿化、美化结合起来,与街区供电、供水、排水结合起来,达到修通一条路,繁华一条街。落实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区水务局、区电力办、区供电部、区林业局、沙镇镇。完成时限:2013年12月。
2、完善供气、供热、通讯、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将天然气管道接通到沙镇镇驻地,建设1—2处加汽站;筹建节能环保小型热电厂,满足企业、单位和群众不断增长的供热、供暖需求;在驻地排水下游的王连村北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中转站。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区水务局、沙镇镇。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3、精心设计建设或改造核心街区、重点建筑群、重点建筑物,打造一批示范镇建筑精品,高标准建设完善沙镇镇便民服务大厅。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规划分局、沙镇镇。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4、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打造绿色低炭示范镇,营造宜居宜业的城镇环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沙镇镇。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四)扶持就业创业,扩大示范镇人口规模。
1、落实国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引导周边村庄居民结合就业创业、旧村改造、迁村并点,加快镇驻地及周边村庄整体改造,建设标准化住宅小区,吸引镇域内外居民进示范镇落户。落实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沙镇镇。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2、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支持驻地企业发展壮大,增加就业岗位。重点扶持镇驻地加工、商贸业主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从业人员在示范镇安家落户。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服务业办、区商务局、沙镇镇。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3、落实优惠政策和优惠待遇,鼓励外来人口到沙镇镇就业创业、安家落户。重点是出台政策规定,放松城镇户籍登记限止,使示范镇驻地内常住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落实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沙镇镇。
(五)优化公共服务,发展示范镇社会事业。
1、加大社会事业投入,完善服务设施建设。
(1)对沙镇镇中学、沙镇镇完全小学和中心幼儿园进行规范化建设和改造,使之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落实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沙镇镇。完成时限:2013年底。
(2)在沙镇镇卫生院现址西侧征地10亩,对其进行扩充改造,达到乙级综合性医院水平。落实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医院、区住建局、沙镇镇。完成时限:2013年底。
(3)在镇驻地东部建设可容纳5000人的群众文化广场、体育公园等,建设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文化休闲场所。落实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局、区体育中心、沙镇镇。完成时限:2014年底。
2、在范镇建成区内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落实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沙镇镇。完成时限:2014年底。
3、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将登记为城镇户口的农民和已在镇内就业并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沙镇镇。完成时限:2014年底。
4、加强示范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借鉴城区管理模式,将镇驻地规划成沙北、沙南两个社区,并将驻地南侧的大张街规划成社区,形成以社区党总支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和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管理组织架构和社区服务体系。落实单位:区民政局、沙镇镇。完成时限:2013年底。
(六)健全体制机制,提高示范镇管理效能。
1、合理配置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机构和人员,健全镇级政府管理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向示范镇延伸。责任单位:区体改委、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沙镇镇。完成时限:2014年1月。
2、搞好示范镇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建立驻地市政养护、园林管护、环卫保洁专业队伍。推行市场化、专业化物业管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区供电部、区电力办、区环保分局、沙镇镇。完成时限:2013年4月。
五、政策措施
(一)实施扩权强镇。
1、赋予示范镇县级经济类项目核准权、备案权。落实单位:区发展计划局。
2、赋予示范镇工程建设、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权。示范镇领导小组负责牵头,落实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办、区公路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沙镇镇。
3、在示范镇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工作人员就地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或者按照“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统一授牌授印”的要求,依法委托示范镇行使职权)。示范镇领导小组负责牵头,落实单位:区发展计划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
4、非行政许可事项直接交办给示范镇行使职权。落实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权利下放后由镇收取的行政性规费县以下使用部分,由镇自主安排使用。落实单位: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6、下放的审批和许可事项,一律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3年6月。
7、编制示范镇扩权事项目录,建立职责明确、权责对应的责任机制,确保扩权事项有效落实、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经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3年底。
(二)保障发展用地。
1、支持示范镇结合实际进行“旧房、旧村、旧厂”改造、荒地、废弃地开发利用、迁村并点、土地整理等工作。积极争取省、市优先安排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落实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沙镇镇。
2、其他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和存量用地挖潜节约的土地,优先保障示范镇重大项目和城镇发展需要。落实单位:区国土分局。
3、在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规范流转上,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落实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
4、省里每年安排的不少于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保直接单列下达。落实单位:区国土分局。
(三)适度扩大财权。
1、加大针对示范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单位: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2、在财税分配上,对地方小税,原则上留给示范镇。在示范镇辖区内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抚养费等非税收入,现属市以下部分,除国家和省规定有明确用途外,要重点用于示范镇。落实单位:区财政局、市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区住建局、区人口计生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
1、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镇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示范镇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加强对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落实单位:区金融办、区中小企业办、区经信局。
2、吸收社会资本以多种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中小企业办、区经信局。
(五)加强资金扶持。
1、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各级对乡镇的城建、交通、水利、环保、民政、商贸、旅游等各类补助资金,重点向示范镇倾斜。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2、及时足额拨付示范镇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确保省级配套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市级配套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区级配套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补助示范镇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落实单位:区财政局。
(六)培养引进人才。
1、3年内为示范镇引进不少于10名规划、建设、财经等专业技术人才。组织镇内有关人员到更高层次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落实单位:区委党校、区编办、区科技局、区人社局。
2、在调整编制的基础上,组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办公机构,促进行政执法权向示范镇延伸。落实单位:区编办、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七)优化机构设置。
1、科学界定示范镇政府职能,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民政局。
2、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根据需要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增加编制。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落实全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领导小组,区委书记李小平,区委副书记、区长孙孟来任组长,区委副书记毕黎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培国,区委常委、副区长黄性利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沙镇镇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做好推进沙镇镇提升建设和发展水平的谋划布局、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协商机制,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小组成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示范镇建设有关事项,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高度重视示范镇建设和发展工作,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扶优扶强要求,制定出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的帮扶计划和措施,真正把帮扶的示范镇项目打造成为本单位、本部门的品牌和亮点。
(三)建立考核机制。区领导小组拟订示范镇建设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并研究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对各成员单位支持示范镇建设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将评定结果列入该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进示范镇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报道示范镇建设的新进展、新变化,报道各单位帮扶支持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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