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13-11-20 20:15:00 来源: 作者: 浏览1748次 文字大小: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省水利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水农字[2012]21号)文件精神,大力提升全区基层水利公共服务效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发展成果,根据“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要求,从我区实际出发,要以镇(办事处)水利站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由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建设

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主要由镇(办事处)水利站和村水利员组成,是基层水利公共服务的主体。

(一)完善镇(办事处)水利站相关配套设施。镇(办事处)水利站是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的核心组织,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重点。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区水务局和本镇(办事处)政府,负责区域内涉水事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统筹编制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现场报汛、编制防汛预案和组织抗旱排涝应急抢险;负责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和农村水环境修复、治理、维护;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组织、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负责节水技术宣传普及、水利科技推广应用和农村公共供水监管服务;负责水利法制宣传、水事监督和水事纠纷调处;负责村水利员、镇(办事处)防汛抗旱供水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指导、管理。

区水务局和镇(办事处)政府对各水利站实行双重管理,以区水务局管理为主,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5人以上编制,其中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人员由区水务局选配,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省、市适当给予补助。水利站办公场所、设施由镇(办事处)解决。

    (二)选好配齐村水利员。村水利员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负责村内涉水事务协调管理服务,主要职责是水情观测、现场报汛、管理防汛预案和组织应急抢险;村内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及供水事务协调;组织农田灌溉、抗旱排涝和水事纠纷调处等。

    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和耕地面积,每个行政村选配1—2名。水利员人选由村委会推荐,镇(办事处)水利站考核确认,经区水务局培训后持证上岗,由镇(办事处)水利站和村委会共同管理,由区财政给予定额生活补贴。

二、加强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建设

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主要包括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队和水利设施专业维修队。其主要任务是防汛排涝救灾、水毁工程应急抢修、抗旱打井应急送水等公益性服务,以及泵站、机井、小水库、塘坝等小型水源工程、灌排设施和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

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公益性服务所需经费由区政府负担。对用水户的有偿服务要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接受服务对象的自主选择和监督。

三、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主要分为农田灌溉合作组织和农民饮水合作组织。

    (一)建立完善农田灌溉合作组织。农田灌溉合作组织是为有序进行农田灌溉而成立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包括农田灌溉合作组、协会等,是同一灌溉区域的农田灌溉用水户自愿组织、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组织。主要负责对拥有产权、经营权、管理权的灌溉设施进行日常管护;根据用水计划,合理制定灌溉方案并维护用水秩序;适时有序组织灌溉并协调分摊费用,调解用水户之间的水事纠纷;代表本合作组织的用水户协调与供水单位的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农田灌溉合作组织接受镇办水利站指导,其负责人由会员选举产生,接受会员监督。经费自理,享受政府给予的专项经费补贴。

    (二)建立完善农民饮水合作组织。农民饮水合作组织是由农村同一居住地饮用水户组成的合作组织,以工程覆盖范围或镇(办事处)、行政村为单元成立。主要职责是代表用水户监督供水单位的水量、水质、水价和服务质量,向供水企业和有关部门反映合理诉求,维护用水户合法权益;自我规范用水行为,维护安全饮水秩序;协助收缴水费等。

作者:水缘网 录入:水缘网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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