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3-11-20 20:14:56 来源: 作者: 浏览1777次 文字大小:

东昌府区关于加强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省水利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水农字[2012]21号)文件精神,大力提升全区基层水利公共服务效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发展成果,按照“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各级〔2011〕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要求,围绕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立足于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管理和社会服务,把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成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核心组织,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政令畅通的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通过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强化水利公益性职能,加快基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水利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水利管理水平和基层水利发展与服务能力。促进东昌府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2011年省委一号文件指出“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技术推广、公共供水服务和农村水事监管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包括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三部分,是集协调服务、专业服务、互助服务于一体的“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

1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完善东昌府区水务局在历届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自80年代初开始,本着职能明确、队伍精干的原则,按区域、流域先后设立了镇、办事处、工业园区水利站18个、防汛抗旱服务队7个、区管扬水站10个、河道管理所5个和镇(办事处)供水站14个,近年又探索建立了农民用水户协会。在水利基层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建立了区水务局与镇(办事处)双向结合考评基层单位的运管机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基层单位工资、福利保障措施,初步形成了“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2、镇(办事处)水利站的主要职责镇(办事处)水利站是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的核心组织,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重点。代表区水务局和本镇(办事处)政府,负责区域内涉水事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统筹编制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现场报汛、编制防汛预案和组织抗旱排涝应急抢险;负责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和农村水环境修复、治理、维护;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组织、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负责水利法制宣传、水事监督和水事纠纷调处;负责村水利员、镇(办事处)防汛抗旱供水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指导、管理。

3镇(办事处)水利站的人员配备及经费来源水利站人员兼承着供水站工作,镇(办事处)水利站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5人编制,其中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人员由区水务局选配,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水利站办公场所、设施由镇(办事处)解决。

4镇(办事处)水利站的管理镇(办事处)水利站作为区水务局的派出机构,属区水务局和镇(办事处)政府双重管理,以区水务局管理为主,区水务局负责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人员调配和物资调拨,组织生活由所在镇(办事处)政府负责。

为加强各镇(办事处)水利站的统一指导和协调,理顺和规范镇(办事处)水利站的管理体制,为稳定优化水利站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与物资调拨全部由区水务局负责,基层水利站的事业经费与在编人员的工资,纳入区财政预算,全额拨足。

(二)选好配齐村水利员。村水利员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负责村内涉水事务协调管理服务。

1、村水利员的主要职责水情观测、现场报汛、管理防汛预案和组织应急抢险;村内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养护及供水事务的协调;组织农田灌溉、抗旱排涝和水事纠纷调处等。

2、村水利员的配备及经费来源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和耕地面积,每个行政村选配1—2名水利员,人选由村委会推荐,镇(办事处)水利站考核确认,经区水务局培训后持证上岗,由镇(办事处)水利站和村委会共同管理。

水利员的生活补助按所管理村人口的多少定:区财政每年给予每人1000-2000元的生活补贴,在水利设施管护运行中,实行有偿服务,从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奖励工资,“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年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确定报酬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水利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建设

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主要包括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队和水利设施专业维修队。

1、防汛抗旱服务队,由区水利开发总公司抽调人员组建,其主要任务是防汛排涝救灾、水毁工程应急抢修、抗旱打井应急送水等公益性服务。成立队伍7支,配备人员45人为基层水利站服务。

2、水利设施专业维修队,其主要任务是为扬水站、机井、小农水工程和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成立维修队18支,配备人员54人为基层水利站服务。

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公益性服务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对用水户的有偿服务要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接受服务对象的自主选择和监督。

(四)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主要分为农田灌溉合作组织和农民饮水合作组织。

1、建立完善农田灌溉合作组织。农田灌溉合作组织是为有序进行农田灌溉而成立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包括农田灌溉合作组、协会等,是同一灌溉区域的农田灌溉用水户自愿组织、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组织。主要负责对拥有产权、经营权、管理权的灌溉设施进行日常管护;根据用水计划,合理制定灌溉方案并维护用水秩序;适时有序组织灌溉并协调分摊费用,调解用水户之间的水事纠纷;代表本合作组织的用水户协调与供水单位的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农田灌溉合作组织接受镇(办事处)水利站指导,其负责人由会员选举产生,接受会员监督。经费自理,享受政府给予的专项经费补贴。

2、建立完善农民饮水合作组织。农民饮水合作组织是由农村同一居住地饮水户组成的合作组织,以工程覆盖范围或镇办、行政村为单元成立。主要职责是代表用水户监督供水单位的水量、水质、水价和服务质量,向供水企业和有关部门反映合理诉求,维护用水户合法权益;自我规范用水行为,维护安全饮水秩序;协助收缴水费等。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15日前,完成调查摸底情况。

(二)10月25日前,完善配套政策。

(三)10月31日前,完成全区854个行政村水管员配备工作。

(四)11月10日前,完成全区7支防汛抗旱服务队、14个镇办事处供水服务中心和18支水利设施专业维修队组建工作;完成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工作,以镇办事处为单位成立供水协会14个;完成镇办水利站人员编制、经费落实工作。

(五)11月15日前,基本构建起“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六)11月20日前,组织验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东昌府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以及各镇(办事处)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成员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区水务局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抓好各项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水利站运转机制、人员选拔、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区水务局、民政局负责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区编办负责出台设立组织机构的文件。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水利站人员待遇和运行经费;区人社局负责落实水利站人员的保险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全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于2012年11月30日前结束。区政府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年终考核,对工作进展情况随时调度,定期检查,确保全面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作者:水缘网 录入:水缘网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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