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乡镇水利站的建议

更新时间:2013-11-20 20:04:56 来源: 作者: 浏览1858次 文字大小:

关于设立乡镇水利站的建议

 

2004年我县顺利完成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撤消了水利、农机、农技、畜牧、林业五站,设立了农业综合服务站,统一行使原有“五站”职能。2007年根据省政府皖政[2007]69号文件精神,进行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整体上划归县农委管理,并对综合服务站的各类技术员进行了人员调整,其中水利技术员37人,被分配到18个乡镇综合站,每站2—3人。由于工作性质、专业技能、服务机制等原因,水利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充分发挥水利服务农业、服务基层的作用,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直接关系到改革成效。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应在乡镇单独设立水利站,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水利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形势发展的需要,要求加强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建设

2008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基础建设的加强,离不开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这就要求必须有广大基层水利服务队伍来进行大量的工程技术指导和管理,而要做好这方面工作,单单依靠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力量是根本不够的,需要在这一层面上有一个机构来主抓。多年的实践证明,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建设为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是农村水利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如果基层水利服务队伍不存在或受到削弱,必将会直接影响到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对群众性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管理体制上,仍要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双重领导管理模式,且“以条为主”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我县农村水利的现状,要求有独立的机构来承担管理职责

1、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遍布全县,有近50座小型涵闸、近1000座电灌站和10000余口农用机井,这些工程是防汛抗旱的重要设施,亟需加强管理,以发挥应有作用。同时,随着国家水利投资政策的调整,面上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也将迎来新建设高潮,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也将随着形势的发展有新的突破,对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2、乡镇水政执法。近年来,我县水事违法案件,特别是违法占沟建房案件呈频发态势。由于我县水政执法人员少、乡镇缺乏有效的监督,水法宣传不到位,执法执罚滞后,查处和打击难度加大,急需要加强乡镇水政执法,做到事前宣传、事中监督,事后查处。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4年,我县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前全县建成供水工程51处(包括2008年新建工程14处),2008—2011年,我县还要解决31.66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由于该项目是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又缺乏现成的运行机制和成熟的管理办法,所以在运行、管理等方面暴露了诸多新问题,如工程水源的调查和管理、工程的管护和维修、运行机制的建立健全、供水员的培训、水费的收缴管理等,都需要一个专门、专业机构来落实。

三、水利服务的特殊性,要求水利站应从农业综合站中分离出来

我县农业综合服务站采用的“农技人员—示范户—农户”和“农技人员—基地—示范户”的技术推广方式,有利于调动基层农技服务人员的积极性。由于基层水利服务的公益性较强(如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等),不同于科技入户等农业技术推广,加之水利技术人员在业务技能方面的原因,在工作中很难发挥自身技能优势。同时,我县所处的气候、地理条件,决定了我县旱涝频繁、自然灾害频发,而现有的农业生产条件、生产方式等因素,又制约了水利基层服务的不易操作性和艰巨性。如在防汛抗旱方面,我县20余座中型电灌站和上千座小型电灌站多年不能发挥效益;农田水利建设方面,“一事一议”难和近年来的水利兴修低潮等,都从侧面说明了进行基层水利服务的不易,也进一步说明了基层水利服务不同于其它农业服务。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水利服务职能,应把水利站从农业综合服务站中分离出来。

 

                            蒙城县水务局

                         二00八年四月七日

作者:水缘网 录入:水缘网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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