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按照《绵阳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委发〔2017〕9号)和《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绵委办发〔2018〕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18年河(湖)长制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2018年以来,我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水岸同治、标本兼治、全民共治,以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三台为目标,河湖保护成效初显。我县境内的涪江、凯江、魏城河、梓江的水质和水环境治理成效明显,省、市级监测断面全部达标,20条县管河流水质和水环境治理也见到实效。在上级历次河(湖)长制工作督导中,我县河(湖)长制工作受到省、市领导以及市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全市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中,我县以高分位列前茅,考核组认为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有力,推进给力,尤其是工作机构、经费保障、体制机制等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一)坚持“四个到位”,形成高位推动格局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充分结合我县县情,制定了《三台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我县按照市上统一部署,将重要湖库、主要渠道等同步纳入河长制工作实施范围,将“六大任务”细化成47项具体任务,明确河湖管护目标、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职责、主要任务、部门分工及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指导全县63个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工作方案。二是增强使命担当,构建组织体系。县、乡级党政主要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形成了党政主导、高位推动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全县梳理登记河流337条、水库101座,涪江、凯江、魏城河及鲁班、团结、红旗堰水库实行双河长。全县共明确县级河长27名、乡镇级河长227名、村级巡河员1311名,县、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部设立,省、市、县级河流全部明确了联络员单位。三是健全制度措施,推动河湖长治。先后制定河长制工作制度和指导性文件15项,规范有序推进河长制工作,2018年7月起实施的《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从立法层面高位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突出统筹协调,着力完善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动机制。实现与游仙、中江、射洪等毗邻县区流域联动联调,构建“共抓共管共治”的流域治理保护格局。加强县、乡、村三级上下联动,建立多部门参加的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四是强化考核监督,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定期对全县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县、乡两级主动公布河湖(库)长名单,设立投诉举报平台、举报电话,设置河(湖)长制公示牌和宣传牌505块,接受社会群众监督。针对电站、闸坝减水河段生态流量下泄及闸前漂浮物清理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约谈。
(二)坚持真抓实干,提高履职尽责实效
一是坚持先行先试,全面启动湖长制。2017年,我县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在全省率先将主要湖库、渠道、塘坝纳入河长制工作范畴,全县101水库明确了县级河长、8312座塘坝明确了乡镇河长和巡河员。2018年以来,在前期推行河长制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启动湖长制工作,县、乡两级《全面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均于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出台。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作好决策部署。县级总河长通过河长制领导小组会议、总河长专题推进会议,加强对全县河(湖)长制工作总体部署以及重点工作的强力推动;现已召开县级河长制领导小组会议3次,县级总河长专题推进会3次。四大班子领导率先垂范,分别多次召开县级河流的专题会议、联席会议,通过专题会、联席会和现场调研推动了工作落实,协调解决了相关问题。全县县级河长现已召开流域推进会32次,安排部署责任流域内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三是按计划开展巡河,督查督办具体问题。2018年以来,我县县级河长巡河巡湖241次,乡镇级河长巡河7329次,乡镇级河长巡河9600余次,村级河长巡河9万余次。各级河长巡河共发现各类问题5000余处,现场处置3000余起,责令限期处置完成179起,针对较为突出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12个。五是强化指导督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与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和乡镇签订了《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了工作培训和省级河长制数据信息填报工作培训。开展全面督查2次,会同县目督办、环保局开展了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鲁班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巫家湾水库等涉河涉湖专项督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34份,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要求,所涉问题全部得到整改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一是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2018年以来,共清理河道、渠系250余公里;新建整治防洪堤、岸坡整理1510米;清淤疏浚河道140公里;打捞河道水面漂浮物7600余吨,清理岸线垃圾4200余吨。二是着力于源头治理,加强对破坏河道生态、黑臭水体、水土流失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2018年4月,县水务、环保、住建、科工信、农业五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三台县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整改措施。积极开展“10+1”重点行业、畜禽养殖、黑臭水体等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河道采矿及制砂场综合整治,巡查重点河段采砂场点、施工作业区、涉河建设项目。三是以项目为抓手,有力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见实效。2018年启动实施魏城河水环境治理工程、梓江岸线开发利用、鲁班湖水环境治理工程、全县污水治理、水土保持、节水灌溉等100多个河湖保护项目,计划总投资3.2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河长制工作力量急需加强。随着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逐步深入,湖长制工作全面铺开,现有力量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同时,河(湖)长制工作对人员专业性要求较高,基层河(湖)长制专职人员不足且人员流动性大,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整体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全县河长制工作的承接机构三台县河湖保护中心虽然于2018年1月经市、县编委批准成立,但目前领导班子和工作力量未得到充实,机构没有完全成立,河长办人员的社保、公积金等无法办理。
(二)全县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不均衡。县级河长履职较好。郪江、景福、建中、花园、东塔、鲁班等乡镇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扎实得力,走在全县前列。水务、环保、农业、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作为联络员单位,工作指导到位,联系河流的日常工作开展较好。但个别乡镇对河(湖)长制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工作存在“时紧时松”和搞突击的现象,措施还不得力,导致相关工作滞后,从而影响到全县整体工作进展。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压力大。一是虽然全县省、市级河流水质较好,但县管河流总体水质不理想,时好时坏,特别是支流问题多、水质普遍差;二是场镇黑臭水体污染水质现象比较普遍,治理难度大;三是鲁班水库水质不稳定,2018年前三个月水质连续不达标,第一季度被省上通报,小型水库水质达标率低,肥水养殖情况比较普遍。四是涪江三处水电站垃圾打捞不及时不彻底,给涪江造成了较大的水环境压力。
(四)河道管理范围尚未划定,防洪能力较弱。一是全县重要河段防洪设施不足,已有的防洪设施较为脆弱,严重影响到全县防洪度汛安全。二是河道划界工作未开展,河道管理范围不明确,河湖在线监控监测手段还需加强,信息化建设不到位,对主要江河的治理工作滞后。
(五)部门间协同联动和宣传发动工作力度有待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宣传方法和手段还不够丰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不高,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尚未在全县范围内得到有效宣传和推行。部分乡镇和部门对河(湖)长制工作的主动性不够,各联络员单位对河长制工作参与度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县河(湖)长制工作重点将在夯实基础工作、深入探索和完善河湖保护长效机制、健全河(湖)长制工作保障体系等方面下功夫。
(一)深入推进河长制,全面建立湖长制。修订完善“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加强河长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要认真审查修订方案,确保具有可操作性;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推进湖长制工作,完善全县湖、库、渠名录,编制“四张清单”,确保在2018年底全面建立湖长制。
(二)深入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加强岸线管理保护。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对乱采、乱占、乱堆、乱建主河道设置堤防等破坏河道岸线非法行为的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河道安全。尽快启动河湖划界工作,明确管理范围,积极探索河道岸线管理保护新机制。一是以资源换整治,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二是以发展涉水产业推动岸线综合整治;三是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项目支持;四是加大政府资金投入;五是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岸线管理保护。
(三)加大河(湖)长制工作保障力度。加强培训,对工作任务重、技术力量不足、工作相对滞后的乡镇,强化技术培训和指导,提升河(湖)长制工作水平;积极指导和协调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充实河(湖)长制工作人员,逐步健全我县河(湖)长制工作保障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坚持每季度对各级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加强河(湖)长制宣传,加快信息化建设,深化群管群治工作机制。开展进党校、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进家庭“六进”宣传活动,持续组织开展河湖保护志愿者活动;加快推进智慧河长建设,全面推广“智慧河长”信息系统公众APP;深入探索并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群众管护工作模式,充分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到河湖保护。
2018年是深入推进河长制,全面建立湖长制的关键一年,我们一定会在上级河长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力度,齐抓共管、真抓实干,保持各项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努力实现我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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