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自国务院办公厅国发发〔2002〕45号文件下发到现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已步入第七个年头。从我州的整体推进速度看,行动迟缓。全州八县市中,**县、花垣县分别于2007年8月、11月正式实施这项改革,其他县市尚没有大动作,仍处于调研和制定工作方案阶段,是什么原因造成这项工作久而未决,又该如何积极稳妥推进呢?笔者侧重于机构编制部门职责,结合过来调研所掌握的情况,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有关改革精神,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要明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国办发〔2002〕45号、湘办发〔2004〕08号、州办发〔2006〕14号等文件均强调,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案件,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等诸多因素不仅导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效益严重衰减,而且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因而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就是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形成共识,群策群力,力争在短期内,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要认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改革的复杂性在于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且问题生根日久,错综复杂,因而需改革的内容任务全面。国办发〔2002〕45号文件规定的改革内容有十二项,湘办发〔2004〕08号、州办发〔2006〕14号文件均规定了九项改革内容。
改革的艰巨性主要在于:一是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尚不能毕一役而取全功;二是改革的范围和对象相当繁杂,包括大中小型水利工程,且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情况不一,改革时不能取一点而忽视全面,更不能取其枝叶而忽视重点。
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就是要明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必然会有一个艰难过程,必须积极稳妥推进,不能一蹴而就。需明白的是,国办发〔2002〕45号文件规定的时间是3至5年,湘政办发〔2004〕8号规定的时间是2至4年,但不能因为改革的复杂艰巨,就滞步不前。
三、要把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
国办发〔2002〕45号文件提出的是改革的总体目标,湘政办发〔2004〕08号和州政办发〔2006〕14号明确提出了改革的具体目标,并确定了改革的重点。我们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紧紧围绕改革文件规定的工作目标,确定工作内容,突出工作重点。
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确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类别和性质,合理定编定岗。机构编制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会同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定性定编工作,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明晰管理业主,规范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的清理工作,界定其管理权责。
四、要强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职责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政府行为,涉及水利、编制、人事、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物价、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任何一个部门独立操作或极少数部门运作都是不可取的,要克服单打一和坐等观望的工作不良倾向和消极情绪,形成有领导、有组织、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各县(市)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负责改革实施方案的拟定和日常具体工作。凡改革重大事宜必须经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二是要确定相关部门的职责。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性定编。文件规定:水管单位性质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好公益性和准公益性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编制,具体人员定编标准和编制数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上级有关定岗定员标准核定。
五、要科学划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类别和性质
(一)要确定定性定编的对象
此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需重新分类定性的对象是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而不是所有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属于分类定性的对象单位,原则上不能纳入这次改革定性定编的范围。
(二)要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综合功能确定其性质
确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性质,必须按照改革文件规定的三大分类原则,综合考量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的功能体系。需注意的是:一是不能将其功能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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