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培训班上的讲话提纲
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
培训班上的讲话提纲
(2014年4月25日)
一、信息系统的介绍
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将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为了开展好这项工作,去年,由国家安监总局牵头,水利部等七个相关部委参与,启动了国家层面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的前期工作,目前项目已经进入立项阶段,其中“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的组成部分,计划2016年底前建成。考虑到国家安监总局牵头的大系统建设周期较长,为解决目前业务工作对信息化的迫切需要,安监司决定花小钱快步走,基于“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的主要设计思路和核心建设内容,先行开发了一个小系统先用起来,这就是今天培训的“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组织集中培训。今天我们完成省级水利直属生产经营单位及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4月底前各市水利局要完成对市、县两级直属机构的培训。培训要安排逐一测试,保证每名参训人员对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视频讲解等内容和技术要领都能应知尽知,精通其内容,谙熟其技能。
二是梳理用户体系。系统只录入了水利普查的部分单位和工程,有一些已普查的单位因普查时数据填写存在瑕疵而没有录入,普查之后新设立的单位和新建的工程也没有录入,有些已录入的单位和工程也存在管辖关系不对应情况,因此需要各级在系统中对本级直管单位和工程进行新增、删除或重建,使本级需要填报的单位(工程)和实际完全相符,一一对应,无一错漏。在此基础上,建立本级用户体系。
三是组织信息填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本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或直管工程的政府、行业监管(督办)责任人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已经或能够明确政府责任人的必须填写,行业责任人必须填写,行业责任人不明确的要请示有关领导,依据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予以明确。企事业单位负责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当月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当月事故发生处理信息,属于水利工程建设或管理单位的,还需要填写工程基本信息。隐患排查治理要实时填报整改进展情况,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上传处理报告。隐患月报和事故月报为零的实现零报告制度,本月无新增隐患或事故也要上报,当月产生的信息要当月填报。
三、时间要求
(一)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集中培训。5月4日至5日,安监司将清除系统在集中培训期间产生的用户信息和数据,重新录入水利普查数据,系统正式启用。
(二)2014年5月6日至12日。各级开始着手建立本级用户体系,将本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水利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上报系统。
(三)2014年5月12日至25日。各单位完成本地区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将5月份的隐患报表和事故报表上报至水利厅。从6月份开始,各单位每月的报表于下月3日之前上报至水利厅。
安监司将于5月12日起,每日通过上报系统,查看各单位信息填报工作进度。6月初对信息填报工作进行复查、验收,审核信息填报质量,统计各地区水利企事业单位的填报比例,以柱状图形式在水利部安全监督网站公示。对于水利企事业单位填报比例较低、信息质量较差的地区,水利部将在全行业通报批评,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限期重新组织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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