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更新时间:2018-03-30 13:19:21 来源:当代水利水电文学艺术网 作者:刘可 浏览2703次 文字大小: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2018年3月5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有法可依。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详细列出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组织结构、权力等。会后,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

其中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宪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充分彰显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也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证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使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提供了国家根本法治保障,有利于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将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整合起来,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消除监督盲点,确保监察无死角,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动反腐败工作向深纵发展,打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意义重大。

作者:云溪镇石龙社区   纪检员   刘可

电话:13778178586

QQ邮箱:2761078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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