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英:在2012年全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水利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总结交流各地前一阶段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安排部署下一步加快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之所以安排在江苏省召开,是因为江苏省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抓得早、抓得实、抓得好,政策含金量高、指导性和操作性强,会议安排了现场参观,相信大家看过之后会受到启发,会有所收获。刚才,江苏、辽宁、安徽、浙江、河南、湖北、四川等7个省水利厅和太仓市的交流发言,介绍了各自在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做法、经验和下步打算,对各地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充分交流,相互促进,更好更快地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将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在湖北潜江和宁夏中卫召开南北两片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后,各地统一认识,按照打造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三驾马车”的要求,加紧开展工作,制定政策措施,出台文件办法,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步入快车道。
(一)政策举措强力出台
今年6月,水利部、中央编办、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界定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性质、职能和管理体制,对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人员管理及工作条件等给出了具体的政策,这些政策措施是水利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对去年中央1号文件的具体落实,也是指导各地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基本要求。各省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制定的本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都对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出台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给予了大力支持,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按照去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出台了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有13个省近期将陆续出台文件,还有部分原来出台过文件的省也按中央要求采取了进一步的措施,对原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改。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必将有力地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建设进度明显加快
一年多来,各地各级水利部门积极与编办、财政、人事、发改、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征得理解和支持,形成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前期联合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摸清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现状、问题、发展趋势和基层需求。中期做好组织实施,省里意见出台后,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逐市、逐县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审查实施方案、督促落实实施方案。后期加强督促检查,明确工作路径和时间节点,制定检查办法,督促市、县加快进度。安徽省明确要求确保于201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水利站和村级水管员队伍建设任务,2014年一季度组织全面验收。湖北省制定《基层水利管理站建设督办检查办法》,水利厅领导带队定期赴各市州调研督办有关工作,规定各地每月15日和月底最后一日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正是由于各地抓得紧、抓得实,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进度快,步子大。初步统计,自去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后,全国共新增、恢复基层水利站4520个,新增基层水利工作人员1.4万人。
(三)典型范例不断涌现
各地在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创造了不少好的典型。在基层调研方面,辽宁省水利厅抽调厅直系统80名处级干部和80名专业技术干部,组成40个调研组,深入全省82个县、1000多个乡镇、2000多个村屯,就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现状、工作开展情况和农村水利工程管护情况进行广泛深入调研。广西自治区政府发研中心、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组成调研组,对14个设区市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在方案制定方面,湖北、安徽等省水利厅一把亲自挂帅,亲自到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保证方案切实可行。在试点示范方面,山东省水利厅专门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市至少选取1个县作为试点,制定了时间节点安排和考核验收办法,及时发现、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在规范建设方面,江苏省水利厅从人员经费、基础设施、装备设施、人才队伍、管理措施等五个方面细化分解,制定了《江苏省乡镇水利站现代化建设标准》。在经费保障方面,湖北省明确提出四条筹措渠道,一是县级财政列专项经费用于基层水利管理站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在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中列支一部分,三是积极争取将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增加粮食产能计划,四是每年从小农水建设资金中增加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能力建设的投入。在体系建设方面,甘肃省确立了“一县一队、一乡一站、一村一会”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即一个县组建一个抗旱服务队,一个乡镇组建一个乡镇水利站,一个行政村培育一个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督查考核方面,江苏省专门将“基层水利管理服务水平”纳入了全省水利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主要考核各地基层水利管理组织职能履行、设施装备、财政保障、队伍建设等。安徽省专门制定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考核验收与奖补办法》。新疆自治区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和水利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基层政府考核内容。在奖惩挂钩方面,河南省与项目计划挂钩,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小农水重点县立项条件。
(四)用水合作组织进一步壮大
在抓好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各地结合农村水利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一年多来,全国新增农民用水户协会近2万个,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一步壮大,协会管辖范围内的用水秩序明显好转,工程管护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同时也创造出不少好的经验。湖南省采取“一塘一会、一渠一会、一堤一会、一站一会、一机一会”等形式,鼓励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护,有效实现了专业化管理和农民自主管理的结合。江西省在大力推广用水户协会建设的同时,努力规范协会建设,要求每个县重点抓好1个规范的示范协会建设,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大力推广,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开展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组建工作。将省级小农水建设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组建和运作规范、群众参与积极性高、发挥效益好的协会管辖的工程项目,通过这种激励机制鼓励协会规范建设。大力推广高安市梨塘村农民用水户协会产权改革经验,落实协会工程产权。签订灌区管理单位与用水户协会、协会与农户之间的合同,层层落实用水和管护责任。制定合理水价和运行管护制度,完成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经费的自我积累,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五)专业化服务队伍已经起步
随着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机械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推进,适应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新形势的要求,抗旱服务队、喷灌微灌设施维修队、农田灌溉试验站等专业化、技术性的服务队伍应运而生,迅速起步。全国已建成各级抗旱服务队14064支,包括省级15支、市级152支、县级2144支、乡镇级11753支,人数达到30多万。初步建成了以县级抗旱服务队为龙头,以乡镇抗旱服务分队为依托,以村级农民抗旱协会和抗旱专业户为基础的社会化抗旱服务网络。东北四省区结合节水增粮行动的实施,每个乡镇设立一个高效节水灌溉产品供应、维修服务专业队,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和设备设施的及时维修。由水利部灌溉试验总站、32个省级灌溉试验中心站和98个灌溉试验重点站组成的全国灌溉试验站网体系,根据高效节水灌溉的特点、作物品种、农艺农机措施等不断创新的要求,及时跟进灌溉试验,研究建立科学的灌溉制度。这些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在防汛抗旱应急、灌排设备维修、指导农民科学灌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队伍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各地在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队伍能力建设,在加快改善工作条件的同时,切实加大对基层水利人员的培训工作,尽快提高基层水利队伍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江苏省组织水利站人员到高校院所学习,切实提升基层水利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辽宁省先后组织4期全省乡镇水利服务站长和水利技术人员培训班,培训987人;举办3期水利综合规划培训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923人。浙江在全省选拔100名首席水利员,通过学习、培训把首席水利员培养成基层水利站领军人才,提升水利员队伍的专业化和专职化。北京市注重由培训向培养转变,编制水管员系列教材,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培训协会会长及水管员9.6万人次,66%的水管员取得技能证书。
(七)基层水利队伍作用更加突显
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基层水利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初步解决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运行不畅、效果不好”的问题,保障了农田水利设施长久发挥效益。广东增城把基层水管员总结为“五员”,形象地说明了基层水管员发挥的作用。一是水利工作的“宣传员”;二是履行日常管护职责的“巡查员”;三是科学调度用水的“协调员”;四是遭遇自然灾害时组织群众转移的“疏导员”;五是处理突发水事的“联防员”。河南新密市开通“抗旱110”,使抗旱真正成为农民朋友的“及时雨”和“消防队”。
回顾一年多来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顺利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征得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关键;深入调研,摸清需求,找准问题,明确方向是根本;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多方协调,积极争取是前提;认真谋划,制定方案,明确措施,落实到位是保障。这些成绩来之不易,这些经验弥足珍贵。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我们面临的工作任务还很繁重,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发扬已经取得的成绩,借鉴已经积累的成功经验,继续努力,争取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
二、进一步认识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既是中央的决策部署,也是农村水利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更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真切愿望。
(一)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是保证农村水利建设管理适应农村生产方式变革的迫切需要
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1.27%,标志着我国从一个具有几千年农业文明历史的农民大国,进入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历史阶段。据预测,未来10年,全国城镇人口年均增加1300~1600万,其中,农村转移人口1000~1300万。同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上的主体存在缺位,出现了“政府管不到、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了”的问题。农村水利管理工作不仅要正视这种变革的农村经济社会形势,而且要积极适应这种变革的需求,一是适应农村集体逐步退出农村水利管理主体地位的要求,需要通过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及时弥补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主体的缺位。二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靠留守妇女、老人完成已不太可能,将越来越多地依靠专业队伍。三是按照中央“三化”同步的战略部署,各地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越来越快,对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机械化、专业化、现代化要求也越来越高,迫切需要有专业化的水利服务队伍来做技术支撑。四是随着高效节水灌溉的推广普及、大量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迫切需要有懂技术、知识化的水利队伍来支撑。
(二)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是解决农村水利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的迫切需要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业生产力得到空前解放和发展,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但与此同时,农村集体组织逐步退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特别是2003年“两工”制度的取消,农民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投劳数量大幅度减少,农田水利投入出现较大缺口,基层水利站也因为种种原因职能不断弱化,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上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日益凸显。随着近几年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水利投资项目越来越多,基层水利基础工作薄弱、管理能力不足、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明显暴露。因此,在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解决工程建设“最后一公里”的同时,迫切需要同步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工程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保证农村水利工程建得起,管得好,长受益。
(三)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是支撑农村水利事业大发展的迫切需要
去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大兴农田水利的要求以来,各级财政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大幅增加,2011年水利建设投资高达3452亿元,其中中央水利投资1141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创历史新高。同时,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建设项目占用补偿等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水利投资渠道,未来一个时期,水利投入仍会持续大幅增加。随着投入的增加,大规模的农村水利建设全面展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村水系治理、河道清淤疏浚等一大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展开。面对如此巨大的投入,如此繁杂的项目类型,如此艰巨的建设任务和运行管理要求,没有完善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难以支撑水利事业的大发展,也难以保障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利用。
三、准确把握三部办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关于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要求,指导各地切实抓好政策制定和推动落实工作,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水利部联合中央编办、财政部,在广泛调查研究、深入研讨论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并颁布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希望各地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加快推进工作。
(一)准确把握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性质与职能
性质不明、职能不清一直是困扰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发展的根本所在,在《意见》制定过程中,三部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的有关要求,明确提出进一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公益属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公益职能: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承担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调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等。鉴于以上职能,对照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应属于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机构,划入公益一类,下一步各地定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性质时,不仅可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而且应该定性为一类事业单位。
(二)准确把握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
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作为县水利局的派出机构,这种管理体制,既有利于协调乡镇之间上下游的关系,也有利于县水利部门统一调度全县基层水利服务力量,有效应对当前建设管理任务重的实际需求,更有利于保障水利政策和上级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在制定《意见》时,我们明确提出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建议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全部作为县水利局的派出机构。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省提出还是保留以乡镇管理为主的提法。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条件差异较大,传统的习惯影响及平稳过渡的要求,《意见》规定,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可以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也可以作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由省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从目前已经出台了指导意见的省份看,多数明确规定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作为县水利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县水利局垂直管理,业务上服从乡镇的统一安排。实践证明,这样的管理体制可能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希望尚未出台的省份尽可能争取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作为县水利局的派出机构。
(三)准确把握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设置要求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规模经营进程的加快,农村水利的区域化、流域化管理需求越来越强烈,协调统筹乡镇之间、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需求,组织好跨乡、跨村的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都需要建立区域或流域性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在前期调研中,不少地方对加强流域站和区域站建设给出了明确的支持意见。《意见》要求,根据自然条件、水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利建设管理要求等因素,科学设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流域特点明显的地区,以跨乡镇的流域为单元设立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跨乡镇水利工程较多或是乡镇幅员面积较小的地区,以若干乡镇为单元设立片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水利工作任务繁重、乡镇幅员面积较大的地区,以乡镇为单元设立基层水利服务机构。
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设置过程中,还要注意正确理解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是全面行使所辖区域水利管理任务的机构,不能仅局限于某一方面的职能,要注意与已经设立的水保站、防汛办等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有机整合,避免重复设置。
(四)准确把握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员编制要求
人员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是当前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最大的问题,其原因在于编制不足以及没有科学的编制依据。《意见》规定,按照专业、精干、效能的原则以及管辖范围面积、水利设施数量、水利管理任务、农业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各地要根据上述要素,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测算办法或标准,指导各县市科学确定人员编制。湖北省制定的《县(市、区)水利管理站设置数量分类测算标准》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在前期与中央编办沟通人员编制时,我们一致认为,要保证基层水利工作的需要,乡镇站最低不能少于3人,流域、区域站最低不能少于5人。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省份反映给了这个最低线,对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并非有利,为了不给各省工作造成被动,《意见》中取消了这个规定。各地在制定政策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对人员编制作出科学测算和设置。
调研中也发现,不少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虽然有编制、有人员,但很多人员都不是学水利的,后期又没有及时跟进培训,实际工作很难应对,严重影响了基层水利服务功能的发挥。对此,《意见》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希望各地认真落实这一规定,保证真正懂水利、愿意干水利的人进入基层水利服务队伍,以更好地承担起基层水利建设管理任务。
(五)准确把握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要求
《意见》规定,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给出了三个政策,一是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二是从水费和相关的水规费中安排资金,用于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条件建设。三是结合农村水利项目建设,支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各地在制定具体意见时,要注意与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各自实际,以省或市为单位及时制定相应的经费标准、明确来源渠道,指导市、县将经费落实到位。
(六)准确把握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员管理要求
随着水利工作的全面推进,工程技术、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基层水利队伍不适应工作要求的问题非常突出。人员招聘、绩效考评、职称评定、知识更新等方面也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对此,《意见》规定,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定期考评,合理流动”的人事管理制度,科学设岗,以岗定人,竞聘上岗。各地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进岗考核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要加快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内部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将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解聘续聘等与考核结果挂钩。要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加大考核力度,确保两年内全部人员实现持证上岗。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制度,为基层水利管理人员提供上升通道。
(七)准确把握改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条件要求
基层水利机构无办公场地、无设备设施、无交通工具的问题,导致很多机构无法有效履行职责。对此,《意见》明确规定,各省(区、市)要根据履行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各地制定的工作标准不仅要明确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物资仓库的建设面积及标准、还要研究确定水准仪、经纬仪、电脑等技术装备标准,同时还要明确交通工具配备的标准,与有关部门协商后下发,为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能力创造条件。在制定工作条件标准的同时就要研究如何帮助基层落实工作条件。《意见》明确提出:从水费和相关的水规费中安排资金,用于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同时提出结合农村水利项目建设,支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各地要用好这些政策,把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事办好。
四、切实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一年多来,通过水利系统上下共同努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与2011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还有差距,一些地方还没有及时跟进。下一步,各地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农村水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真学习借鉴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按照《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在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一)尽快出台文件政策
还没有出台文件政策的省(区、市),要切实重视起来,真正把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水利工作的大事、要事。各省水利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组织好水利系统的力量,制定好工作方案,起草好意见办法,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过去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的,要按照三部办《意见》的要求,尽快协调,形成共识,全力推进,要按照2013年底全面完成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任务的目标要求,倒排日程,节点控制,不折不扣落实好《意见》的有关要求。各市、县水利部门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明确时间表和节点任务,及时将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切实落实所需经费
落实经费是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最大难点,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明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经费来源,足额落实到位。人员经费和日常业务经费要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其他工作经费由省、市财政安排专门资金解决,可以从水资源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利工程占用补偿费等水规费中安排,可以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安排,也可以结合农村水利项目适当安排。总之,要依法合规解决好经费渠道,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条件建设。
(三)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占80%的要求,实行公开招聘,把好入口关,保证满足基层水利工作要求的人进入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二是推行竞争上岗,大力推行进岗考核制度,保证两年内全部人员实现持证上岗。三是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考评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运作规范。四是加强人员培训,认真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开展大规模培训轮训,提升基层水利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五是按照事业单位福利待遇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基层水利人员的福利待遇,留住人才,稳住队伍。
(四)切实做好检查考核
各地要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督导检查和考核奖惩。重点检查各地文件出台情况、机构建设情况、经费保障情况、人员编制情况以及工作条件、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整改措施,形成推进工作的约束机制。要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建立奖惩机制,把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作为水利项目立项的重要条件,与项目立项直接挂钩。今年第四批小农水重点县已将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作为小农水重点县立项的优先条件,明年要作为立项的先决条件。
(五)注意加强总结宣传
虽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处在探索阶段,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摸索经验。水利部将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密切关注各地动态,及时发现好的典型,总结好的做法,做好宣传交流。希望媒体积极关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好典型,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在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专业化服务队伍的建设。
要大力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认真总结和借鉴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验和做法,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主体。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促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正常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力度,着力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
要加快推进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加快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尽快构建完善的社会化抗旱服务网络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着力提高抗旱服务组织在解决旱区群众临时性饮水困难和农田灌溉方面的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二是加强灌溉试验站网建设。明确灌溉试验站网的公益性职能、发展目标和重点,完善人员、经费、基础设施等保障机制,加强行业管理,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民科学灌溉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三是积极推进节水灌溉技术服务组织建设。加快建立产学研结合、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节水灌溉推广服务体系,大力扶持发展喷微灌设施维修队等准公益性专业化服务队伍,切实提高其在节水灌溉、抗旱服务、设备维修、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水平。
同志们!要实现在两年内全面完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基层水利服务全覆盖的目标,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希望各级水利部门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为实现农村水利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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