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合同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防洪桥工程
合同编号:JLZX2013—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长春市绿园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与吉林市瀚洋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就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防洪桥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叁万元整。
一、本协议书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业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包发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包发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工程的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60%,第二次支付40%,本工程不支付材料预付款。
六、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单价,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签证结算工程价款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签证时,需办理公证或签证手续后生效)。
八、工程提前竣工不奖励,工期拖后一天,在本合同的总价中,每座桥每天500元。
九、本合同一试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壹份,其余副本有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和平大街2288号 地址:永吉县北大湖镇五一村
电话: 0431—87605340 电话:0432—64287999
传真: 0431—87605340 传真:0432—64287999
邮政编码: 130062 邮政编码:13222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2013.12.13 日期: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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