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协 议 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村委会 (以下简称乙方)
村委会
村委会
为了有一个良好的出行条件,甲方使用乙方辖区内的村级生产路作为主要出入道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道路使用长度及方位。
甲方需使用乙方辖区内村级道路共计 公里,该路段位于乙方村北,东起甲方驻地,西至沙张路,其中包括贾楼村 公里,苇园村 公里,邵堂村 公里。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全额出资负责硬化路面,修建过水穿涵等配套设施,负责道路的养护工作。
2、甲方加强对出入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做到文明驾驶,礼让三先,安全行驶,尽量做到少扰民,开平安车,行平安路。
3、甲方允许乙方村民对道路的使用权,做到双方共同使用道路。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要及时向村民公布,甲方拥有上述村级道路的合法使用权,乙方及辖区内的村民不得阻拦道路和甲方车辆行人通行,不得干扰正常交通。如有村民阻拦,乙方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不得影响甲方正常通行。
2、乙方及乙方村民不得故意破坏上述硬化路面及配套设施。
3、乙方及乙方村民不得在公路上倾倒放置蔬菜垃圾及影响道路通行的“三堆”,不得在道路上打麦晒粮,以延长道路的正常使用。
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道路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如因乙方自身主观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沙镇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起诉。
五、协议未尽事宜及其它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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