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水站干渠大堤承包合同书
东昌府区
扈庄扬水站干渠大堤承包
合 同 书
年 月 日
甲方:东昌府区水务局
乙方:东昌府区 乡(镇) 村,村民:
丙方:东昌府区沙镇镇政府
为加强扬水站干渠堤防管理,使其发挥更大的综合经济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扈庄扬水站干渠 段,长
米,宽 米的国有土地 亩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
三、承包地价格为每亩地 元, 亩,累计金额 元。
四、渠道河口两侧各
五、甲方权利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安排进行的清淤、施工、建设等,乙方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对乙方承包的土地不作赔偿,(如遇特殊情况,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堤防土地按规定种植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得在承包的堤防上取土、卖土、建房、埋坟等有损河堤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乙方所承包的堤防段无权转让或出卖。
八、丙方的权利义务:代理甲方收缴乙方承包费,并将所有承
包费一次交到甲方,并协助甲方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
九、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未尽事宜由甲方负责解释。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十一、甲、乙、丙三方在履行合同时,经协商达成协议及补充
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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