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清淤施工承包合同
土方清淤施工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内陆工程清淤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施工进度和工程效益的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综合说明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承包内容:
1.4合同单价: 元/m3.
1.5 合同价款(大写):
1.6 质量等级:优良( ),合格( )。
1.7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期: 天(日历日)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总价承包,严禁乙方将承包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条 甲方职责
3.1 负责技术交底。
3.2 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
3.3 负责提供水准控制点。
3.4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职责
4.1 严格按照甲方针对本工程制定的施工技术规程及国家现行规范、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4.2 乙方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制定可行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施工期间的一切事故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3 文明施工,负责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管理
在施工中,如发现原设计与实地不符,需要变更设计,乙方应及时报请甲方批准,再行施工,对增大或减少的工程费用,在核实的基础上,由甲方予以调整。
第六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6.1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自评确认合格,10日内,写出竣工报告,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验收报告后,30日内,组织设计、财物、施工、管理等有关方面人员,审查竣工资料、听取施工单位汇报、现场查勘,联合验收确认工程合格后,签发工程竣工验收签证,工程交付甲方使用。
6.2 工程结算:签发工程竣工验收签证后,30日内,乙方应抓紧清理一切账务,并根据甲方核实的工程量,提交结算报告,呈请甲方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处罚
7.1 由于乙方失误和不慎造成的返工和事故处理,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必须保证工期,若无故拖延工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 合同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同分存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一致,可申请仲裁或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