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清淤施工承包合同

更新时间:2013-11-20 11:03:10 来源: 作者: 浏览2007次 文字大小:

土方清淤施工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内陆工程清淤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施工进度和工程效益的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综合说明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承包内容:

1.4合同单价:      元/m3.

1.5 合同价款(大写):                        

1.6 质量等级:优良(     ),合格(     )。

1.7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期:      天(日历日)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总价承包,严禁乙方将承包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条  甲方职责

3.1 负责技术交底。

3.2 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

3.3 负责提供水准控制点。

3.4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职责

4.1 严格按照甲方针对本工程制定的施工技术规程及国家现行规范、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4.2 乙方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制定可行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施工期间的一切事故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3 文明施工,负责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管理

在施工中,如发现原设计与实地不符,需要变更设计,乙方应及时报请甲方批准,再行施工,对增大或减少的工程费用,在核实的基础上,由甲方予以调整。

第六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6.1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自评确认合格,10日内,写出竣工报告,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验收报告后,30日内,组织设计、财物、施工、管理等有关方面人员,审查竣工资料、听取施工单位汇报、现场查勘,联合验收确认工程合格后,签发工程竣工验收签证,工程交付甲方使用。

6.2 工程结算:签发工程竣工验收签证后,30日内,乙方应抓紧清理一切账务,并根据甲方核实的工程量,提交结算报告,呈请甲方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处罚

7.1 由于乙方失误和不慎造成的返工和事故处理,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必须保证工期,若无故拖延工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  合同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同分存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一致,可申请仲裁或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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