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9月2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秘书长杨祖龙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戚斌作了重要讲话,省水利厅副厅长陈明就贯彻《条例》提出了意见并回答了新闻记者的提问。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委农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等三十余家单位派员参加了发布会。春城晚报、云南日报等在昆的二十余家媒体也受邀参会。
陈明副厅长表示,今后我省水利系统将从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完善配套法规,健全法律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五个方面着手,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