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州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有了新突破
云南省文山州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有了新突破
——富宁县禹顺用水服务合作社注册成功
近日,富宁县农民用水合作社组织禹顺用水服务合作社在全州首次成功注册,相关业务开展获市场监管部门批准,业务范围涵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维修养护;用水及水费收缴服务;组织社员开展农副产品购销;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禹顺用水服务合作社的成功注册,将有力地推进谷拉乡支渠以下小型水利设施的维修、管护,保障工程效益的发挥,减轻用水户负担,促进农民增收,节约灌溉用水,提升水资源使用效益,并规范用水管理秩序,减少用水纠纷矛盾。标志着富宁县在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修、养护的社会化购买服务工作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标志着我州在探索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的社会化购买服务,推进并完善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上有了新的突破。
自2011年以来,富宁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的决定》,积极探索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相继成立了833个农民用水户协会,较好地解决了农村人畜饮水饮、五小水利工程的管理缺位、人员流失、效益降低、重复建设等问题,初步扭转了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局面。但随着改革工作的深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亟待加以完善,如:用水户协会只是群众组织,没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的权利义务;服务管理中水量分配不合理、水费计收不规范、经营监管不到位、服务报酬不落实等。加之受打工经济、产业调整冲击的影响,用水户协会建设暴露出管理经费无保障,管理人员更迭流失快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改革中成立的用水合作组织的生存。面对困难,州、县两级水务部门树立坚定地把改革继续推进下去的决心,针对困难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确立了尽快推进农业合作组织法人化,提高用水合作组织自我造血能力,保障用水合作组织长期发挥经济社会效益的解决思路。
为此,富宁县认真抓实《文山州加快推进农村水利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落实,立足“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以实施第八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为契机,将谷拉乡列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社会购买服务的试点,紧抓用水合作组织法人身份完善这一关键,深入基层,发动群众,多方沟通协调,促进禹顺用水服务合作社在全州首次通过注册,为巩固和完善农业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提供了在全州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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