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马关县城区污水处理价格调整

更新时间:2015-11-04 10:43:05 来源: 作者:袁顺 沈苹 浏览1286次 文字大小:
云南省马关县城区污水处理价格调整

近日,文山州发改委批复同意马关县城区污水处理价格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价格从0.5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对供水范围内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五保户、孤儿、三级以上残疾人每月每户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的免收污水处理费,超过5立方米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

马关县自来水厂呈报《关于调整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的请示》,县发改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成本进行认真调查分析、测算,做出监审结论,形成方案呈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9月11日召开了马关县城区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污水处理价格调整的意见,按价格管理权限报文山州发改委审批,日前获得批复。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使其运营成本合理盈利。污水处理费按新标准随水费一并收取,统一划拨到县财政部门专户上,凭环保部门的达标证明和相关部门核定的处理量进行划拨,将统筹用于城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使污水能够得到处理,污水处理厂能正常运转,确保资金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袁顺 沈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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