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现场对接协和乡滥建小庙治理

更新时间:2019-10-19 21:50:17 来源:三农工作通讯员 作者:李长城 谢涌 浏览1370次 文字大小:


   遵照县委宗教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滥建小庙治理的重大部署,10月18日,三台县水利局党委派出工作组到协和乡对接检查核实小庙治理整顿工作。督导组15名同志对照滥建小庙“四个一批”验收标准,认真落实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意见》和12部委《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包括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滥建小庙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夯实属地管理,实地踏勘小庙治理,着力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严肃政策界限、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政治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督导组通过现场查看、座谈、走访、查阅,严格对照清单逐村、逐庙、逐项进行核查登记,不遮掩、不隐瞒。坚持“谁排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绝不放过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小庙治理核查真实有效。一方面规范管理一批。对以多种神祗为崇拜对象,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代表性强、影响广泛、管理规范,与民俗活动紧密结合,规模较大、有民主管理组织且制度健全、建筑质量安全且场所土地和建筑使用权无争议,无宗教教职人员常住的庙宇,由乡政府负责,登记为民间信仰场所。同时,也整合封存一批。对具有一定规模,塑像较大较多且按照治理原则无法保留的小庙进行封存。封存应采取用砖砌墙方式整体永久性物理封存,严防死灰复燃,绝不能采取贴封条、挂布帘、塑料膜覆盖等简单方式进行封存、应付检查。

   另一方面,再改作他用一批。对具有一定规模、建筑质量安全且按照治理原则不能设立为宗教开放场所或不能规范为民间信仰小庙,又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场所由乡镇负责,督促当地彻底取缔各种宗教元素(各种神像、功德箱、寺庙牌匾、化钱炉、香炉、对联标语、宗教印刷品等),采取转作村民活动室、生产用房(堆放农具化肥物料、开展养殖)、护林防火监测站、地灾应急站等办法改作他用。改作他用时,将神像彻底搬离或封存处理,且取缔一切宗教元素。而且,依法拆除一批建筑规模小、建筑在50平方米左右的小庙,推进依法拆除;对建筑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和乱占土地的小庙坚持依法取缔拆除;对神汉、巫婆和其他邪教控制的小庙坚决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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