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河务局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新修订《行政诉讼法》
巩义河务局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新修订《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是一部“民告官”的法律,自1989年制定实施以来历时25年后首次修改,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了解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内容,理解相关法律精神,近日,巩义河务局组织全体水政执法人员对新修订《行政诉讼法》进行了培训学习。培训会上,法律专家以新旧对照学的模式对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讲解,对修订后受案范围扩大、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立案、行政首长出庭、跨区域管辖、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等亮点内容进行详细全面的解读。
会后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本次《行政诉讼法》修订为契机,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能力,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推进依法治黄工作。(付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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