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距离”水法宣传受青睐

更新时间:2014-03-27 21:22:55 来源: 作者: 浏览1380次 文字大小:

“零距离”水法宣传受青睐

“同志,俺问一下打眼深井取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水法》第48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这是笔者于3月26日上午在兰考县焦裕禄纪念园门口目睹一位农民与水政执法人员的对话。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确保与农民零距离的接触,该局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立了水法规咨询台,“零距离”为群众解疑释惑,在“水法咨询台”前,水政执法工作人员针对围观群众提出的有关水法律法规问题耐心解释,现场答复,并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审理的典型案件,以保护黄河工程,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内搞非法活动为题,重点讲解了有关防洪设施工程管理、节约用水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此同时水法宣传人员还向来往群众发放《水法》、《防洪法》、《河道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并通过以案说法、现场答疑等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形象、深入浅出地宣传讲解水法律法规知识和禁止河道采淘铁砂、依法清障、打击涉河违法案件的重大意义,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欢迎和称赞。(徐景花李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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