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黄河河务局防洪工程管护责任制若干规定
梁山黄河河务局防洪工程管护责任制若干规定
2016年初,我局召开会议,为了进一步提升工程管理和养护水平,牢固树立精细化管理意识,保障黄河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落实防洪工程管护责任制,根据黄委、省局、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黄河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梁山黄河河务局防洪工程管护责任制若干规定。
各管理段每年年初要落实本年度的防洪工程管护责任制人员名单,对责任人该管护的防洪工程要落实到具体桩号和坝号,明确管理范围,不留死角。各管理段管护责任制人员名单应在每年的元月10号之前上报至工管科备案,要尽量保持管护责任人及管护责任段的相对稳定,若管护责任人发生变动,管理段应及时上报工管科进行调整。
防洪工程管护责任人职责:一是巡查、记录、报告、制止;二是对所辖责任段进行维修养护。 巡查的范围:防洪工程巡查的范围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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