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河务局指导督促影响行洪违章设施的清除工作

更新时间:2016-06-06 22:20:40 来源: 作者: 浏览672次 文字大小:

巩义河务局指导督促影响行洪违章设施的清除工作

6月2日,巩义河务局在巩义市河洛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对影响黄河行洪的违章设施清除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根据河南河务局《关于对影响行洪违章设施进行专项排查清除的通知》(豫黄防办电[2016] 9号)和2016年黄河防汛抗旱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要求,结合黄河防汛形势,巩义河务局对所辖黄河河道影响防洪的违章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向属地政府主管副市长积极汇报反馈情况,提请巩义市防指对行洪障碍下达清障令。

巩义市防指在实地查勘、落实违章设施情况后,对违章设施所在地的河洛镇人民政府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作为实施清障的主体尽早完成清障工作,并批复巩义河务局以巩义市防指黄河防办的名义依法履行职责,指导督促河洛镇清障工作的开展。

在本次清障指导督促活动现场,巩义河务局副局长毛国庆对违章设施责任人宣讲了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款,明确指出,为了安全度汛,一定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和“属地管理、部门联合执法”的原则,尽快清除影响黄河行洪的违章设施。河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曹莹佩现场布置对影响行洪违章设施的专项清除,要求责任人涉及村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配合并加速推进清障工作。

该次影响行洪违章设施专项清除工作的指导督促,必将为确保黄河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力推进即将到来的黄河主汛期防汛工作。(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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