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加强黄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更新时间:2016-03-14 22:03:10 来源: 作者: 浏览454次 文字大小:

  中国水利网站3月14日讯 (记者 秦素娟 通讯员 张波)近日,黄委印发《关于加强黄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健全机构、强化监督、转变方式,确保黄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随着金堤河干流河道治理、黄河下游防洪工程、沁河下游河道治理等工程项目相继开工,黄河新一轮工程建设即将进入高峰期。为加强黄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要求,黄委结合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印发《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黄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分级管理、权责统一、全面覆盖原则按分站、站两级设置,分站和站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需要设置质量监督项目站,作为其派出机构,负责具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项目站人员为专职人员,从事该工程的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单位人员不得兼任。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施工准备、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各阶段有效实施。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是否有明确要求执行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检测、验收,采用的材料、设备,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同时,要对工地试验室组建、见证取样与送检、平行检测开展,以及质量检测单位的回避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检测结果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对各工程质量监督的手续、质量监督计划、项目划分方案确认、工程验收质量核备和核定、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建议、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及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要落实档案管理要求和整编、归档责任,完整、准确、系统归档。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将转变工作方式,强力推进质量监督差别化管理,突出对技术管理力量薄弱、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的施工项目的监督,重点解决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注重实体工程质量监督向注重参建各方健全质量体系和规范质量行为转变,加强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体系和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遵循质量管理程序盲目施工、违反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等违规行为要求立即整改,并依据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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