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约谈促水保督查见实效
□本报通讯员 尚润阳 记者 李伯
近两年,海河流域内部分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忽视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着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履行不及时,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滞后等突出问题。对此,海河水利委员会按照水利部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积极创新督查方式,在对流域内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集中对相关生产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开展工作约谈,切实提高了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和工作效率,集中解决了流域内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保护了流域生态环境。
海委对流域内90余个在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了在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在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查整改问题落实情况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海委确定,对所属项目即将进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的,未落实海委水土保持督查意见、未反馈整改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所属项目未列入海委今年现场督查计划等3类45家对象,进行集中约谈。
针对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海委从《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明确的十方面检查内容中,筛选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海委历次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整改情况等5个方面,作为集中约谈的主要内容。
在实施约谈过程中,海委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注重每个环节的细节要求,并针对建设项目自身问题拟定了个性化约谈要点,形成了“一对一”的约谈工作模式,有效提高了现场约谈工作效率。同时,通过加强约谈后的意见沟通,形成了约谈会议纪要,有力推动了生产建设单位更好地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有关规定。
避免约谈工作“只开花,不结果”,海委采用“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双线反馈”的做法,积极推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一方面,海委根据项目规模、特性及存在问题等情况,明确项目所在地省级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跟踪督查责任单位,定期组织对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在年底将跟踪落实情况反馈海委。另一方面,海委还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将整改意见落实情况逐条反馈海委。
截至目前,海委开展集中约谈的大部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整改取得明显进展,已收到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反馈文件40余份,被约谈的45个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开展率达到100%,水土保持监测资料报送率达到80%以上,5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顺利通过水利部验收。
2016年,海委针对个别不认真落实督查整改意见、水土保持工作整改进展较慢的项目,继续加强项目督查和跟踪检查,并建议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切实保障水土保持法执行到位。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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