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市五条主要河流水质达标 水生态明显改善
1月10日,记者从德州市环保局获悉,过去的一年德州市五条主要河流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实现了从水污染治理逐步向水生态恢复的转变。
据悉,德州市近年来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了新的跨越。全市打响了消除劣Ⅴ类水体行动,又完成了中心城区水体治理。全市继续巩固了海河迎查工作成果,通过强化项目运行管理、提高断面管理标准、落实达标方案等措施,充分发挥“治用保”体系作用,五条主要河流全部消除劣Ⅴ类水体。同时,采取清淤护坡、垃圾及 水面漂浮物清理等措施,完成中心城区水体治理,24条水体有了极大改观。
近年来,一批批人工湿地建成使用,这样就使经过企业层层处理后的污水,流经花园式的水塘,经过芦苇、茭白等人工湿地植物对富氧成分及重金属等物质的多重吸收,在排水口变成了清流,成了农田灌溉和生态景观用水。数据统计显示,全市去年平均水质COD30.0毫克/升,氨氮为0.90毫克/升,较2010年分别改善40.7%、67.9%,圆满完成了2015年初省政府确定的“消除劣Ⅴ类水体”的目标。
此外,该市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水十条”,通过开展座谈培训、调查摸底、项目梳理等基础性工作,梳理200余个综合性水污染防治项目,总投资110余亿元,为编制全市“水十条”实施方案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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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我国的地表水按功能高低分为五类:I、II、III、IV、V。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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