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审查乐山水生态文明建设方案
长江委审查乐山水生态文明建设方案
近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四川省水利厅主持召开《乐山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审查会。中共乐山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方为加陪同专家现场踏勘并出席审查会。
审查过程中,有关水利、环保、城建等方面专家专门赴乐山市安谷电站湿地、白岩竹溪文化公园、嘉州长卷、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对乐山市水生态文明实施现场进行踏勘。通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听取《实施方案》编制情况汇报,现场充分讨论,国家和省级专家评审组一致认为,四川省乐山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有利于乐山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长江上游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示范作用;《实施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全面、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符合水利部和四川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同意通过审查。同时,国家和省级专家组还对完善工作方案提出了意见、建议。
水利部批复的第二批全国59个试点城市中,四川省乐山市、遂宁市入选。本次试点建设期为2015年至2017年。乐山市安谷电站湿地、白岩竹溪文化公园、嘉州长卷、乐山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乐山市第一污水厂)被纳入本次试点建设规划。(乐山市水务局 陈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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