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清涧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
陕西清涧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
10月10日,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清涧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办法》明确,由清涧县发改局、水务局等多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办设在县水务局,考核内容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2个指标。
《办法》规定,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考核标准是根据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和工业园区职责、完成情况、对应分值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1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在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占一定分值,作为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工业园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对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环评。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清涧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确立与责任的落实,将极大地提高全民依法治水、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能力,促进生产、生活用水方式的转变,实现水资源永续利用,推动清涧县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清涧县水资办 贺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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