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蔺副厅长督导调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根据《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川委〔2018〕98号)文件要求。水利厅印发了《四川省水利厅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川水函〔2018〕551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调度工作的通知》(川水环督〔2018〕2号)文件,并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按期整改销号。为切实抓好水利厅作为牵头单位之一的整改任务“抽检的2645个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仅85.9%”的完成,5月30日,负责牵头督办的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勇蔺带领具体承担此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牵头整改任务的省农水局党委书记、局长董军和相关人员,在巴中市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水质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到南江县熊包梁供水站和供水水源地官房沟水库(小一型)对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水质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
熊包梁供水站解决了长赤、天池、侯家、双桂、红四、付家、红光7个乡镇集镇居民,红顶、九顶、玉湖3个社区及沿供水线路两边48个村的群众、学校师生,共计7.6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并改善了4.82万人的饮水问题;熊包梁供水站在官房沟水库(小一型)取水,目前该水库的功能已从原来建设时的灌溉为主转变到现在的以供水水源为主,须做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规范管理工作。在现场检查发现,官房沟水库(小一型)已在库岸周边建立了防护网、标识、标牌进行隔离和公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要求对水源进行保护。李厅长现场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各市(州)应强化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提升区域水质检测中心能力,加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水质检测工作,二是全面梳理辖区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情况,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做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规范管理工作。巴中市水务局主要领导,南江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陪同调研、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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