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召开水利改革办主任会议
内蒙古召开水利改革办主任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水利改革任务,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改革办主任、水文总局局长生效友主持召开水利厅改革办主任会议,水利厅副巡视员吴黎明及改革办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和党委改革办主任座谈会精神,通报了2016年水利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水利改革工作。
会议指出,自治区党委2016年改革工作要点明确水利厅牵头负责的7项改革任务中,除需等待国家顶层设计的改革事项外,各项改革任务均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乌海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已完成约90%,预计年底前完成全部试点目标体系及建设任务;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14个试点旗县已完成改革并通过验收。会议针对10月份自治区党委督察组在督察调研水利改革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水权交易试点等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
会议强调,2016年以来全区各项水利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下一步,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及水利厅改革工作部署,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各项改革,尤其要聚焦重点改革事项,围绕改革方案出台、相关改革政策配套、改革进展情况等内容,对照目标任务,加大督察力度。要全面总结成绩,及时开展改革经验的宣传推广等工作,全方位反映我区水利改革的经验和成效。针对我区水利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改革流于形式,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会议要求,厅改革办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与合作,加强政策研究,强化督察落实,注重结果运用。厅机关各处室在做好年终总结、考核工作的同时,要及早谋划明年改革工作思路。(厅改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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