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东外社区积极支持县政府公务车改革工作

更新时间:2016-10-25 16:35:22 来源: 作者: 浏览730次 文字大小:

邻水县:东外社区积极支持县政府公务车改革工作

   邻水县鼎屏镇东外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动作为,宣传政策,尽职尽责,加强解释,做好辖区居民的思想工作。积极参与,大力支持邻水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使全县公务车辆改革工作如期的顺利进行。

   在邻水县宣传文化中心广场,鼎屏镇东外社区综合党委书记高明刚,手指着广场上刚刚修建竣工的不锈钢管围墙向我们介绍,邻水县人民政府,积极响应上级党组织关于全面推进公务车辆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决定利用邻水县宣传文化中心广场的一部分闲置面积,采取用不锈钢管材料做一道围墙作为停车场,把全县各个国家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公务车辆收集起来,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使用。因此,居住在宣传文化中心广场外侧世纪豪苑的少数居民认为,停车场围墙的修建之后,将对居住在世纪豪苑居民的出行,在一定程度上有些影响,进出不太方便。所以,在世纪豪苑居住的部分居民就有些意见,个别居民比较反对,并且说出一些过激的语言,想采取不恰当的非法手段阻拦围墙的施工建设。经过社区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放弃了国庆节、星期天、中午和晚上的休息时间,深入社区调查了解,观察居民思想动态。深入细致的反复做疏导工作,说服教育居民,耐心细致的进行讲解和劝导。给广大居民们讲解,宣传文化中心广场的范围,与世纪豪苑的范围有着明显的地面界限,有一定的相对距离。围墙的修建,并不影响世纪豪苑的正常交通、正常采光和正常生活。政府修建围墙的面积,是广场的面积,没有占用世纪豪苑的面积。宣传文化中心广场,是人民政府的广场,不是世纪豪苑的广场。政府在广场内的一切行为,是政府的自主权。政府需要在广场内做什么事情,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没有侵害世纪豪苑居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违法的行为和事实存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自己取得合法权利的东西,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并且具有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处理权。自己在属于自己所有权的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具有他自己的自由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和阻扰。在世纪豪苑居住的居民,就没有任何的道理、充分的理由和一定的权利,不准政府在宣传文化中心广场修建停车场围墙。通过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系列的政治思想工作,文件政策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提问咨询解答,使在世纪豪苑居住的居民充分认识到,社区领导和工作人员讲得很有道理,符合客观事实,具有政策性、法律性,深受启发。决心听从教育,服从政府安排,不阻拦政府在宣传文化中心广场修建停车场围墙。目前,经过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确保了宣传文化中心广场围墙修建工作无人闹事、无人阻拦施工和无人破坏围墙等不良现象的出现。停车场围墙修建工作十分的顺利,施工进度特别的快,达到了政府预期的目的,现在围墙已经全面修建完工,即将启动集中停车和管理使用。(郭红梅,熊维风,熊洪兵,冯胜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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