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内蒙古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4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和全区水利工作暨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二五”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分析研判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重点工作任务。自治区水利重点项目办常务副主任、水利厅副厅长于长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水利厅副巡视员吴黎明主持会议。
于长剑指出,“十二五”时期全区各级水利建设与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提速,防洪和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二是如期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水库安全状况得到改善。三是全力推进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提高了防洪标准,保障了防洪安全。四是加强了市场监管,强化了质量管理工作。五是切实加强了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六是河湖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于长剑强调,当前我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水利建设地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配套资金到位率低、资金拨付进度慢及违规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项目前期工作滞后、设计深度不足、设计变更较多。三是移民搬迁征占地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四是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五是重建轻管问题较为突出。他指出,“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关键时期。全区各级水利建设与管理部门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着力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抓紧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建管并重,着力构建与水利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建设管理体系。
于长剑要求,“十三五”时期要集中力量建设自治区22项重点水利项目,加快推进其中列入国家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规划的12项重大水利工程,确保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当年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90%以上,其它水利工程当年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80%以上。2016年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要持续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着力构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二要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工作,提升水利工程质量。三要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建设秩序。四要加强工程管理,保障运行安全。五要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河湖生态。六要着力加强建设与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会上,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黄河工程管理局作了典型发言,计财处通报了2016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情况,全体与会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全区各盟市水务(水利)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务局分管局长、建设与管理科科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站长、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厅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会议。(潘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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