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高规格“河长制”
□本报通讯员 钟建平 袁晓峰
江西省“河长制”实施工作日前正式启动。“河长制”主要围绕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展开,将促进江西省河湖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
缺乏管理致河段水质不达标
江西省水系发达,河湖众多,拥有赣、抚、信、饶、修五大河流和全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长江跨境而过。与全国其他省份比较,相对丰富的水资源和较好的水生态环境,是江西的重要品牌和财富,更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优势。
与此同时,因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原因,江西局部河段水质出现不达标现象,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实施高规格“河长制”
目前,江苏、天津、浙江、福建等省先后实施了“河长制”,并逐步将“河长治污”扩展至保障河湖健康、改善生态环境领域。笔者了解到,江西实施“河长制”,主要从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考虑,全省境内河流(含湖泊)均实施“河长制”。
据了解,江西省“河长制”由省、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 “副总河长”,省、市、县党政四套班子领导担任河流“河长”。
另外,省里还将在省水利厅设立省“河长制”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工部、省编办等23个单位为“河长制”省级责任单位。
2017年全境河流实施“河长制”
在主要目标方面,江西要求2015年建立县(市、区)级以上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2016年完成县以上试点,2017年全境河流实施“河长制”。到2020年,实现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7.7%、“五河一湖”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在主要任务方面,江西围绕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明确了“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及法规”等九项重点任务。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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