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实施十周年修订咨询座谈

更新时间:2015-12-26 11:37:23 来源: 作者: 浏览726次 文字大小:

《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实施十周年修订咨询座谈

1223,陕西省水文局召开纪念《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暨修订咨询座谈会。省人大农工委办公室主任王决胜、省水利厅副厅长薛建兴出席会议。省水文局局长杨汉明回顾总结了《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以来全省水文发展取得的成效,提出了今后工作主要任务。

2005年,《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水文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也为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出台积累了经验。

《条例》实施十年来在陕西水文健康快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从法律层面理顺了水文管理体制,完善了水文投入机制,将水文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省水文局形成了“业务立局、科技兴局、人才强局、开放办水文”“加强人才培养、注重能力建设、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水平”的发展思路。《全省水文基础设施“十二五”建设规划》、《全省旱情监测规划》、《全省饮水安全应急监测规划》、《全省水文数据库建设规划》、《全省水文站改造规划》等相继编制完成。《条例》明确了水文机构的职责,规定了省水文机构作为我省管理社会水文事务的单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业务;2009年水文局干部实行了高配。水文法规建设取得突破;印发了《陕西省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保护办法》,制定了水文设施损毁赔偿补偿标准。行政许可职能履行方面,建立了“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公示制度、程序制度、举报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行政许可运行规定》、《行政许可受理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廉政建设制度》。依照《条例》梳理制定了省水文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条例》实施十年来水文共建共管取得可喜成绩;相继有六个水文站、三个地市水文局与当地政府和省水利厅实现了共建共管,成立了韩城市水文局。随着水文条例宣传力度的加大,水文社会地位进一步提升,水文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政策支持,人员、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投资渠道得以理顺。依法保护水文测验设施方面,全局成立了水政监察支队,下设延安、西安、宝鸡、汉中、安康、商洛6个水政监察大队,共33名水政监察员,先后共查处各类水事案件70余起,有力地维护了水文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了用水总量统计、水功能区监测和水源地达标三项指标体系确定,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的制定,提供了详实的监测统计数据,为实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做出了贡献。立足《条例》,在全面深入服务防汛抗旱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拓宽服务范围,为水资源综合管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以及经济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提供有力支撑。

汉中、延安和宝鸡水文局水政监察大队代表结合各自实际就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省水文局相关负责人汇报了《条例》修订意见。参会人员就《条例》修订情况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针对《条例》的进一步修订,会议要求,一是切实做好与上级相关部门和法律法规的衔接,特别要结合陕西水文实际,长远谋划,求实创新,从有利于水文事业更好发展的角度做好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二是确保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具有前瞻性。三是《条例》既要征求水文、水利部门的意见,还应贴近基层,多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使之更完善,确保高质量。陕西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省水利厅政法处主要负责人,省水文局领导班子成员、六个地市水文局和机关各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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