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赴咸阳宝鸡开展地下水条例立法调研

更新时间:2015-08-14 17:45:18 来源: 作者: 浏览942次 文字大小:

陕西省人大赴咸阳宝鸡开展地下水条例立法调研

8月11日至13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带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建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戴滨华、省水利厅副厅长薛建兴等一行,赴咸阳、宝鸡开展《陕西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安东一行先后实地考察了咸阳、宝鸡渭河综合治理工程、地下水水源井、地下水监测井运行,以及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深入农村详细了解农灌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使用情况,并走访了企业用水大户的用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情况。每到一处,调研组都详细询问当地水资源基本状况、水质、水位变化等情况,听取基层干部群众、人大代表对管好用好水资源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调研,调研组进一步了解到目前各地存在的地下水资源短缺、乱开滥采现象突出、地下水水质污染难以有效扼制、农村地下水开发利用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将积极通过《陕西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立法予以规范解决。

在咸阳、宝鸡两市,调研组与两市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代表就地下水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立法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对两市在地下水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并就管好用好地下水资源,做好《条例》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安东要求,一是要立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要坚持以水定发展,切勿饮鹧止渴,无序开发利用、浪费污染水资源,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严格管理,永续利用。二是切实解决好地下水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围绕良法善治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地下水管理中存在的滥采、超采、补水不到位、规划不合理、联合执法等问题,确保立一部管用、实用、能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好法。三是制定好地方性法规,依法管好地下水资源。要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集思广益,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一定要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制定出的法规更具有可操作性。    省人大法工委、省水利厅政法处、省国土资源厅生态环境处、省地下水管理监测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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