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第一河务局水行政执法 “为民”政策成效显
近日,濮阳第一河务局水行政执法大队在河道、堤防清障工作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以实际行动体现“为民”政策。
一是建立人性化执法体系,避免简单、粗暴执法,推行了行政处罚告诫制度。对于没有给国家、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原则上免于处罚;对于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予以告诫,在告诫过后继续违法行为的,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二是明确制定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章程,约束执法人员的言行。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切实做到语言温和、行为文明,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因粗暴执法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的人身、财产;三是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运用法律法规适当、查处程序正确,为此该局建立了完整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对所查处的案件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定期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意见和整改措施,运用到执法实践中去,对以后的执法产生指导作用。
上述措施的实行,使水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了文明执法,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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