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西河务局组织学习《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1月5日,豫西河务局组织财务人员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学习。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重点学习内容如下: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监(印)制、领用和核发、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与管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
通过学习,使财务人员对推广运用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有了更深的认识,为今后的财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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