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西河务局组织学习《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8-01 16:14:12 来源: 作者:杨春霞 浏览285次 文字大小:

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强水利资金监督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发挥资金效益。81日下午,豫西河务局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文件精神,重点学习内容如下:

第四条  水利资金监督检查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预防为主、失职必究的原则。

第七条  水利资金监督检查以项目为基本单元,使用水利资金的项目管理单位是水利资金的直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对资金监督检查单位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八条  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包括对项目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后续管理等全过程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可采取资金稽察、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

第十条  水利资金监督检查主要程序与方法

(一)听取直接责任单位资金管理与使用工作介绍,向相关单位问询了解情况;

(二)查阅有关设计及批复文件,查阅计划文件及台账、统计报表等资料;

(三)核查有关招投标文件、合同文、结算票据、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资料;

(四)实地、实物核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与相关人员座谈,走访周边群众,核查实施内容;

(六)对发现问题线索组织延伸检查。

第十五条  被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有异议,可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辩。资金监督检查单位应依据被检查单位提供的申辩材料及相关规定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水利部及流域管理机构对资金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印发整改通知,督促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据本办法实施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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