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西河务局财务科组织学习关于印发《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7-06 09:30:52 来源: 作者:杨春霞 浏览303次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明确适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75日下午,豫西河务局财务科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对《规定》进行认真细致地学习。

一、内容包括:关于总体要求;关于持有投资适用的准则;关于持有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其他主要交易的会计处理;关于列示和披露。

二、重点学习:

1、“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关于金融资产的计量”: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 22 号准则的规定,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工作内容。

通过学习,使大家对《通知》有了进一步了解,特别是在资产管理产品主要交易的会计处理上,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为下一步财务资产管理产品的收入、费用、确认利息收入、投资人认购、赎回等实际业务操作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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