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西河务局组织学习《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1-10-04 10:39:35 来源: 作者:杨春霞 浏览482次 文字大小:

为加强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黄河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104日,豫西河务局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对《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集中学习,重点内容如下:

第四条:超常洪水(指编号以上洪水)发生的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中常洪水发生的重大险情所造成的抢险、水毁工程所需经费,另行专项申报。

第十九条:对技术难度大、专业性要求较高的维修类项目原则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选择维修养护单位,其中超过1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一般性维修类项目及养护项目在国家和上级尚无统一规定的情况下,仍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

第二十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维修类项目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统一组织的方式。采购项目(除石料采购外)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由省级河务局组织采购;500万元以下的由市级河务局组织采购。

第三十四条:工程维修养护使用石料由维修养护或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水管单位防汛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维修养护或使用单位办理领料手续后领用。

单坝抢险累计动用石料300立方米以下的由水管单位批准,300-10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1000-2000(含1000立方米)、2000立方米(含2000立方米)以上的分别报市级河务局、省级河务局、黄委批准。

第三十五条:石料使用原则上应先动用坝面原有备石,再根据动用情况和备石补充计划足额补充到位。补充备石,可以采取过磅的办法计量,要按照规范码方、整理、验收。紧急情况下抢险,水管单位经主管单位批准,石料可边运边抛,但须有批准单位派人参加,现场监督不少于三人,现场监督人员须在收抛石过磅或丈量记录上签字,并经水管单位主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三十六条:水管单位当年石料足额采购后仍不能满足抢险需要的,可以水管单位之间以调拨的形式调剂使用。

石料调拨申请由水管单位提出,各级防汛部门商财务部门审批,并按要求办理石料调拨手续后调拨。

二〇二一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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