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治水新升级
南粤治水新升级
来到梅州市五华县城,站在琴江河上举目眺望。悠悠琴江水不急不缓,河堤两旁翠色青青,依水而建的亲水公园和沿江绿道簇新整洁。人们很难再把当年那个老旧、杂乱的五华县城联系起来了。整个县城似乎都被点亮了,处处洋溢着欣欣向荣的气息。
河活了,整个城市就活了!这就是一条河流对于一座城、一方人的重要意义。从水系图上看,整个广东似乎都布满了密密麻麻、枝干众生的大小河流。而这其中中小河流分布最广。广东省水利厅提供的数据显示,广东仅集水面积在5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共有1211条,河道总长达3.66万公里,连起来几乎可沿赤道绕地球一周。因此,河流的保护、管理和治理便关系着这个河流大省的兴荣与福祉。
去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韶关、河源、梅州、清远和云浮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誓将广东河流建设管理中最薄弱的一环补齐。省委书记胡春华专门听取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山区五市及相关县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治理工作。省长朱小丹专门主持会议研究治理方案。规划治理河长共8264公里、匡算总投资159亿元。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前三年要完成70%的建设任务、五年要基本完成建设任务。今年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下称《办法》),更是以立法的形式对河道保护和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通过引入生态治理、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等理念,广东治河,迈入新的历史阶段。
▶▷洪涝严峻——广东山河脉搏中最脆弱的一环
五华县水务局局长张少凡到现在还清晰地记得2013年“8·17”洪灾给五华造成的巨大灾害。
台风“尤特”带来的暴雨导致了“8·17”重大洪灾。在洪灾中,矗立在琴江河及其支流的桥梁,一夜之间被冲毁了38座,两岸居民的生产生活受严重影响。全县16个镇36.78万多人口受灾,紧急转移群众14万人,安置严重受灾人口1227人,倒塌房屋2328间,死亡6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8亿元。
“县城的水都淹到了一两米高,船被冲得满街都是。”张少凡用手比划着,沉痛地说。而在横陂镇的小都河,大水淹没了万亩良田,河旁的一个养猪场,几百头猪被冲走了。
这样的洪灾在五华并非罕见。根据五华县水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最近20年,几乎每隔5、6年就有一次大洪灾。小洪涝更是不计其数。
事实上,不只是五华,对全省而言,每年汛期因山洪导致的灾害都是触目惊心的,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14年的十年间,全省因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人数占全省因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死亡人数的六成以上。
水利专家指出,我省中小河流分布地域广、数目多,源短流长、洪水暴涨暴落,洪水发生的时候来得猛、去得快,因此容易造成泥石流、堤防决口、冲毁山庄和道路、淹没农田等重大灾害。
据广东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中小河流普遍防洪设施少、标准低。大多数堤防修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受设计、材料、施工等条件限制,工程质量普遍较差,加上多年来管理和养护不足,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此外,部分中小河流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泥沙淤积问题突出,河床抬高,行洪断面减少,严重影响了行洪通畅。更加严重的是,一些中小河流不断受到人为侵占,如围河造地,在行洪河道上违章搭建、种植,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废物等行为屡禁不止,河道堵、卡、占现象严重,对洪水畅泄影响极大。
因此,山区中小河流成为了广东山河脉搏中最脆弱的一环,对中小河流进行治理、加强河流保护和管理迫在眉睫。
▶▷河道是一面镜子——光“治河”并不能治河
中小河流治理的挑战不仅限于粤东西北。江门台山市河流众多,很多村庄沿河而居,一些河道内种植生长迅速的“麻竹”,堵塞河道,一旦遭受暴雨,容易引发洪涝灾害。“20多年来都是下一天暴雨淹三天,年年淹几次。”村民朱新平说。
去年台山市实行河流治理多级联动的新措施,将镇村作为河流治理的主体。比如水南村附近3公里的河道治理,台山市补助40万元,镇里补助40万元,附近的村出钱、土地和劳动力,台山市水务局长赵虎章说。
相关举措立即得到了村民的理解和支持,问题也迎刃而解。去年5月村民开始主动砍掉种在河道里的竹子,并且自己搬走。台城镇在此基础上帮助完成了清理河底淤泥的工作,顺利地解决多年困扰水南村的洪涝问题。“20多年的问题,一下子就给我们解决了,政府带领我们做了一件最大的好事!”朱新平边说边比划着大拇指。
在加强镇村管理和发挥自下而上作用的基础上,广东升级了治河理念。由注重修建防洪达标工程,上升为“生态治理”。“今年有些村提出要做‘堤路结合’,我们就准备帮他们修筑基础设施,然后由村里配套绿化。”蕉岭县水务局局长潘依山说。
在河流生态治理上,五华县则提出“三清”工作与县城扩容提质相结合,做到“水、堤、路、景”统筹建设,注重恢复河流生态环境,让水动起来也美起来。去年9月,五华县乌陂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改造,该段原本是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由于坚持“生态、环保、安全、经济”的综合治理原则,现在,乌陂河两边生长着两条水草“绿带”,采用格槟网新技术做出的护堤,也已满是花草生长于其间。堤脚设置亲水人行道,坡面用空心六角砖种草绿化,堤岸上修建景观林带。
“在防止水土流失的基础上,将此建成了亲水生态景观休闲公园。”张少凡说。
除了管理和理念上的提升,今年开始,广东省更把治河护河上升到法治保障的层面。
在新实施的《办法》中,单列“河道管理和保护”一个章节,从河道岸线规划与建设、维护河道行洪的主要功能、加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的审批和管理、相关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河道管理和保护作了详细规定。
笔者走访发现,《办法》的出台让地市水务部门齐声叫好。因为近年来在河流治理管理上,困扰他们最大的问题就是水务部门单方面协调能力有限,有了法律武器作为保障,许多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去年12月,珠海举行了《办法》的普法宣讲会,大力宣传《办法》。珠海一直在水生态建设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结合经验,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总工程师张渊告诉笔者,“河道只是一个被动的载体,它所承载的是整个城市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产生的对水的使用情况。光‘治河’并不能治河。河道又是一面镜子,它映照的是整个城市工业发展水平和生态建设水平。因此,治河不是一个单一工程,也不是水务部门能独力完成的。”在张渊看来,《办法》的出台使河道保护和管理权责更加明晰,更加有利于未来的治河工作,从而加强行业合作、共同发力。
▶▷《办法》速读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对河道管理和保护有哪些规定?
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围库筑塘。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属于河道行洪通道,不作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得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保障使用安全。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相关设施,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防洪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物品如何处理?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时设施或者堆放物品的,应当服从防洪、供水和水工程安全的需要,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实际占用人应当拆除临时设施,清除堆放物品,恢复原状。
《南方日报》邓圣耀 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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