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制定印发《淄博市黄河防汛职责》

更新时间:2023-07-03 14:42:55 来源: 作者: 浏览201次 文字大小: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首次制定印发《淄博市黄河防汛职责》(以下简称《职责》),落实落细黄河(淄博段)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

为进一步督促落实防汛责任制,厘清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黄河防汛职责,全面做好淄博市黄河防汛抗洪工作,推进《职责》尽快印发,淄博黄河河务局多次向市政府领导进行专题汇报,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市防指就《职责》印发具体事项进行对接沟通,历经多次征求意见并修改最终形成了《职责》印发稿并经市政府审核后政办字〔2023〕35号文正式印发实施。

《职责》对淄博市人民政府,高青县及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黄河防汛职责、防汛指挥机构黄河防汛职责、市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黄河防汛职责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为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提供了有力依据。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黄河防汛抗洪工作负总责,淄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黄河防汛工作,指导监督黄河防汛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黄河重大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职责》的宣传、学习与落实,推进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职责》规定做好各项防汛工作,确保黄河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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