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防指黄河防办落实淄博黄河防汛“三个责任人”

更新时间:2023-06-01 11:16:14 来源: 作者: 浏览259次 文字大小:

为切实做好2023年淄博黄河防汛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确保黄河防洪工程安全度汛,近日,淄博市防指黄河防办公布了《2023年淄博黄河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以下简称《名单》),落实防汛“三个责任人”。

《名单》包含了淄博黄河防洪工程、水闸、滩区巡查观测的“三个责任人”,即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行政责任人包括主要行政责任人与具体行政责任人,主要行政责任人为镇、街道办级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统筹辖区防洪工程的抢险防守;具体行政责任人为镇、街道办级行政领导,负责在防汛关键期协调镇(办)力量,专职负责单一防洪工程的抢险防守;技术责任人河务部门抢险专家,负责指导防洪工程的抢险防守;巡查责任人为河务部门一线职工,负责对防洪工程、水闸、滩区开展巡查观测。

下一步,淄博市黄河防办将进一步抓好防汛责任落实,开展好黄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培训,进行电话抽查,督促指导各级防汛责任人认真履行防汛工作职责,按要求做好巡查观测、查险抢险等各项工作,确保淄博黄河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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